宁交办发〔2017〕207号
宁夏公路管理局、宁夏道路运输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工程质量监督局:
根据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责任清单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的通知》(宁府法〔2017〕21号)要求,为做好责任清单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入主体
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平台中已公布行政职权事项的宁夏公路管理局、宁夏道路运输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工程质量监督局和交通运输厅本级。
二、录入范围
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对应自治区权责信息管理系统中现有行政职权事项录入相应的责任清单信息。
三、录入内容
责任清单管理系统中录入责任清单信息包括: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情形依据、担责方式、担责方式依据。
四、登录方式
(一)网址:
(二)账号密码:各单位责任清单信息录入的账号、密码与权力清单信息录入账号、密码相同。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并实行统一管理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息录入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责任清单要依法确责、依法制权,各单位录入信息前要对照本部门涉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布责任清单信息内容进行再梳理、再核实、及时更新责任清单有关内容,确保录入信息全面、准确,维护好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三)各单位于8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责任清单录入,并按要求报送《关于申请公示责任清单的函(示例)》(详见附件),厅将向自治区法制办报送,按程序向社会正式公开。
联 系 人:欧 建
联系电话:0951—607672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7年8月4日
附件
关于申请公示责任清单的函
(示例)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按照《关于做好责任清单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通知》要求,我厅安排专人对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认真梳理了本部门已公布责任清单内容,对**项行政职权所对应责任清单的内容进行了录入,经审核,责任清单管理系统录入责任信息确认无误,现申请统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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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