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交办发〔2017〕196号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联系企业,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政务微信建设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政务微信平台的建设推广,扩大通达深度和广度,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做好迎接党的十九大新闻舆论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建设
政务微信是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的平台,有助于提升政务信息的辐射力,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建设要求,加强本单位的政务微信建设。厅办公室在做好厅政务微信运维工作的同时,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本单位政务微信平台,并及时转发交通运输部政务微信发布的部重要活动、部领导讲话精神以及行业重大政策措施等重要信息。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的信息窗口。
二、加强宣传,积极推广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交通运输服务工作做好交通运输政务微信的宣传推广,在交通站场、客运车辆、水运渡口和行业服务窗口,制作宣传海报,张贴交通运输部政务微信二维码,积极向社会推介部政务微信(格式图样请扫附件二维码)。厅法规处要督促各单位做好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微信宣传工作,扩大政务微信的影响力和覆盖面,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关注广泛传播交通运输政务微信。
三、加强落实,协同考核
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将建设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的工作落到实处。交通运输厅将协助部新闻办对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推广交通运输部政务微信的情况定期统计、分析,并通过第三方对行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运营情况进行评估,适时在全行业通报。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17年8月8日前将交通运输部政务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工作情况,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厅法规处。
联 系 人:王耀辉
联系电话:0951—6076736 6076722(传真)
邮 箱:jtystfgc@nxcd.gov.cn
附件:交通运输部政务微信及海报图样二维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7年7月28日
附件
交通运输部政务微信及海报图样二维码
(交通运输部政务微信公众号)
(交通运输部政务微信海报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