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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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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2-10-28
来源: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领域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申诉处理工作制度(试行)》《公路领域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清单目录》政策解读
2022年初,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督促全区公共交通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权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领域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申诉处理工作制度(试行)》,并建立了《公路领域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清单目录》。
一、准确界定监管对象
《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路领域公共交通企业的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各级铁路、民航监管部门按照职责指导和监督铁路、民航领域公共交通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公路、水路领域公共交通企业,包括从事城市公共交通、道路班车客运、道路客运站、水路旅客班轮、港口客运站运营的企业。”根据宁夏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全区没有从事水路旅客班轮、港口客运站运营的企业,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将监管对象范围界定为公路领域公共交通运输企业。
二、明确监管工作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领域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申诉处理工作制度(试行)》共9条,力求简洁明了、可操作,确保在维护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不减损相关企业的权益。严格按照《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逐项明确了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申诉受理和调查处理的基本原则、工作主体、渠道、程序及办理时限、处理方式等具体要求。
《公路领域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清单目录》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公开清单目录》建立,共包括城市公交、道路客运、综合枢纽、共性信息等4大项13个具体事项,明确了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样式以及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三、合理设定办理时限
参考《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条款,突出服务理念,在办理时限上取较短日期,将申诉受理时限定为5个工作日、调查处理时限定为20个工作日。
五、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在申诉受理渠道中,充分利用了12345(或12328)热线、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投诉举报专栏等现有的平台。建立《公路领域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清单目录》时,在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样式等方面,结合宁夏实际,设置了“我的宁夏APP”“FM985”等个性化选项,供企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