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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18-09-24 11:38


 

五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联系企业:

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86号)和自治区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中秋、国庆节假期临近,人员流动性大,交通运输繁忙,道路通行安全压力会骤然增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各单位主要领导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层层狠抓落实。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紧盯重点领域,认真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一)交通基础建设方面。各单位要督促工程建设项目部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和施工机械的管理,认真排查各项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督促施工企业突出施工现场安全防控。时刻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特别要加强对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施工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自然灾害天气对施工安全影响的防控,确保公路、城际铁路施工安全。

(二)道路运输方面。各级运管机构要以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和农村客运为重点,督促企业组织对所有营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集中力量检查车辆发动机、燃油、电路系统和安全门、安全锤、灭火器,严防车辆因漏油、漏电和机械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确保客车安全出口符合标准。加强对汽车场站的安全管理,督促各汽车场站安全管理人员要逐车、逐站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执行、“三品”查堵、车站封闭式管理、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员适任状况、超载等情况。加强运输市场的监管,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从根源上减少安全事故,坚决防止超员车辆、“带病”车辆和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营运。

(三)公路管理方面。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利用温馨提示牌向广大司乘人员及时通报公路路况和天气变化情况,路政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上路巡查时间,抓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在施工路段和易发生水毁路段设立明显标志,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水上交通安全方面。各级海事机构要密切关注水文天气预报,重点加强对各旅游景区(点)内运营船舶、码头、浮桥、渡口渡船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从业人员资质的全面普查,把好船舶检验质量关,加强对水上旅游危险性较大项目的重点监管,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全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三、强化监督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结合自治区百日安全专项整治、交通运输部平安交通百日行动等活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深入基层一线,认真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帮助企业和基层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隐患整改进行跟踪督导,对部分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针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确保整改到位,为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提供坚实的保障。

四、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大施工项目和重点行业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处置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能力。长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和重大险情,要立即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努力维护交通系统安全稳定。请各单位于10713:00前将101日至7日全区发生的公路水路行业统计口径内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分析报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交通运输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联系人:杨晨雨,联系电话:0951-6076991 19995189813,邮箱:404172237@qq.com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