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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19-01-17 14:26

宁交办发〔2019〕14号


五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69号)要求,为持续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工作,堵塞安全漏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交通运输厅决定开展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责任落实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上来,认真按照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巩固深化前阶段“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吸取近期国务院、自治区和交通运输部通报的各类事故教训,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人员密集场所,切实加强旅客运输、危货运输、公路铁路水运工程建设、水上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2019年交通运输平稳开局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加强安全监管,努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具体方案附后),保障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平稳有序。一是开展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风险排查和评估,分级分类进行处治。二是开展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车、“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和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应用。三是开展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全面提升营运驾驶员职业素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联合各方宣传力量,倡导培育文明服务的行业风气和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

三、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公路保畅方面,要做好道路防范雨雪冰冻导致极端灾害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对高速公路、重要的国省干线、县乡公路、农村公路,特别是公路交通枢纽、桥隧、长陡下坡路段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公路安全基础设施维护。储备应急物资、准备应急队伍,及时做好公路清障、除雪除冰、抢通保通等工作。

道路运输方面,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检查维护工作,严把营运车辆运行关和驾驶人员上岗关。重点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积极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驾驶员“三超一疲劳”、营运车辆违规停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客运站要做好恶劣天气下的应急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

水上运输方面,严格落实大风恶劣天气禁限航管理规定,严禁船舶冒险航行。积极应对各类极端化天气对船舶航行安全影响,加大现场监控力度。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水路客运经营人加强船舶日常运营维护,严禁船舶带病营运,严格渡口渡船消防安全管理。

工程建设方面,强化施工作业的防寒、防突风、防火、防中毒、防触电等措施,重点关注施工驻地、高空作业、临崖临水作业安全,着力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落实复杂条件下各项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严格施工工序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赶抢工期。

四、加强风险防控工作,不断提高预防预控能力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不断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努力把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并在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各级运管机构要以“两客一危”等为重点,结合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建设进度的通知》(宁安办〔2018〕100号)要求,对辖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施分级管理,同时监督企业做好分级管控相关工作。公路建设部门要抓好重点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以隧道、桥梁和公路工程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行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针对“两客一危”等特点,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动态监控,不断提高有效管控重大风险的能力,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五、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深入基层一线,认真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形式,深入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帮助企业和基层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隐患整改进行跟踪督导,对部分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针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确保整改到位,为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提供坚实的保障。

六、加强互联互通,切实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与国土、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估计今年可能出现的冰冻雨雪、寒潮大风、大雾团雾等极端天气和各类地质灾害等不利影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预防重点,准确掌握各类气象和灾害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手段,及时发布各类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尽早研究、超前部署,提前做好针对性防范措施准备。

七、加强应急管理,强化应急值班值守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有针对性的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等,严阵以待,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证应急工作能够反映迅速、指挥有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主要领导亲自值班带班、认真组织日常值班,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和重大险情,立即上报信息,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努力维护交通系统安全稳定。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与“平安交通百日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强化工作部署和保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督查。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暗查督查方式,不定期对各单位和各市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活动开展不得力、整改措施不到位、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予以批评并曝光。

(三)统筹协调配合。各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深入分析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全面统筹工作,明确安全工作重点,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行动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最大程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联 系 人:郭根虎

电    话:19995189830 6076830 6076731(传真)

邮    箱:511235995@qq.com

附件: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

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方案

2.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

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

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方案

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

行动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完善现有公路桥梁防护设施,提升公路桥梁通行防护能力,降低车辆冲破桥梁护栏坠落的安全风险。全面把握全区现有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运营安全现状,深入辨识主要风险类型和风险致因,科学评估运营安全风险等级,分类处治,采取措施,提升现有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运营安全水平,达到风险可控、防范有效、运行高效的目标。

二、行动任务

(一)对照标准,全面排查。按照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1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交公路函〔2018〕764号)要求,对照《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交办公路〔2015〕26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结合交通事故形态和事故伤亡情况等,对全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的桥梁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建立基础数据库。

(二)深入分析,系统评估。对于排查出的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要结合桥梁结构、路线指标、交通工程设施设置、交通运行情况和交通事故特点等,组织开展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参照《技术指南》、《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有关方法,从线形指标、交通工程设施、车辆组成、交通流特征、路域环境、气候条件、路况水平、运营管理等方面辨识存在的主要运行安全风险类型和致因,评估安全风险等级,研究处治措施,建立处治台账,确定处治重点。

(三)科学研究,有序治理。对排查、评估结果和处治台账进行深入分析,结合现有专项工作,分轻重缓急,分不同处治措施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整治目标和任务,有序开展整治工作,逐步提升公路桥梁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保障能力。

三、行动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公路监管处牵头负责组织督导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协调解决过程中的问题。

(二)加强技术指导。公路桥梁防护设施设置、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风险的排查辨识、评估处治需要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多个专业综合、多个部门协作完成。为保证工作实效,宁夏公路管理局可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撑。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可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加强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单位要深入现场,对发现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加强工作进度督查和工作效果评估总结。建立工作动态和信息跟踪报送制度,确定工作联络员,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排查情况、2019年5月底前将评估结果和处治台账报厅安全监督处。

四、行动要求

(一)2019年1月底前,组织开展公路桥梁护栏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运行状况的全面排查,建立基础数据台账。

(二)2019年5月底前,各地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排查台账逐一进行辨识评估,研究处治措施,提出处治时序,估算资金需求,建立处治台账,明确处治重点。

(三)交通运输厅根据全区排查、评估结果,研究提出整治方案,确定完成时限,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厅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和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

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发挥人防物防技防对道路运输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乘客侵扰攻击驾驶员导致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任务

(一)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

(二)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有效避免乘客侵扰攻击驾驶员安全驾驶等行为,大幅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运输安全事故。

三、行动措施

(一)迅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厅有关部署,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全区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城市公共汽电车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情况;组织有关运输企业开展座谈调研,深入了解运输企业安装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型号、性能、使用情况,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形式等,为专项行动开展打好基础。

(二)明确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配备要求。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文件明确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要求,发布符合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名单,供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安装,引导运输企业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监控装置,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品牌型号。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装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应当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三)严把新车前装准入关。新进入市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应当前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未前装的不得投入运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召集本辖区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项宣贯布置会议,明确新购置车辆或更新车辆时,应当购买前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车辆。

(四)加快在用车辆视频监控的改造升级。要积极推动在用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视频监控装置的改造升级,指导运输企业积极联系运营服务商改造升级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2017年以来发生较大等级以上事故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应当先行为其运营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大型城市公共汽电车、长途客运车辆、重型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应当优先改造升级。

(五)规范监控数据传输。要指导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 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JT/T 1078—2016)的要求,对原有视频监控装置设备进行改造升级,确保相关视频监控数据上传至联网联控系统平台,强化对相关车辆和驾驶员实时动态监控管理。

(六)加强车辆运行监测。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使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要通过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重点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打电话、超速行驶等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实时预警提醒和自动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综合分析运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采集的违法违规数据,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加强针对性安全教育,严肃教育、处理违法违规多发的驾驶员,情节严重的及时调离驾驶岗位。要大力推广第三方动态监测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安全管理专业化解决方案,提升动态监控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七)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驾驶行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驾驶时间和行驶速度驾驶车辆,不得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行车过程中接打电话或抽烟等,不得干扰、遮挡、破坏智能视频监控装置。运输企业要督促驾驶员按照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语言播报提醒,及时自我纠正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养成良好的安全驾驶习惯,规范驾驶,文明行车。

(八)制定安装改造工作方案。要在调查摸底和座谈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方案,明确安装时间节点、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分步骤、分批次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安装防护隔离设施。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完善资金保障政策、规范客车检测。

(九)规范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研究制定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规范安装标准、尺寸等要求,确保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后,不应对驾驶员正常驾驶操作、调节座椅、观察后视镜、倒车镜等驾驶操作产生干涉或影响,驾驶员应能够通过护围门观察到右侧前乘客门区域、刷卡机、投币机、右外后视镜,不得影响安全视线;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装置应设置为单侧开启锁止。

四、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厅运输处牵头负责组织督导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任务分工。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做好宣传引导和动员部署工作,充分调动道路运输企业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进度安排。专项行动从2019年1月15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31日。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制定印发本地细化落实方案,开展全面动员部署和宣传引导。

2.第二阶段:全面推进。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指导地方和运输企业制定具体安装改造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积极的地方或企业进行约谈,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3.第三阶段:总结评估。自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评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行动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不重视、推动缓慢的,及时约谈通报,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四)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向当地政府汇报,从油补退坡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对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和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的安装予以支持引导,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五)强化总结应用。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专项行动结束后,对活动开展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评估,为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构建完善道路运输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附件3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

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要求,聚焦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以下统称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通过教育培训考核,全面提升营运驾驶员职业素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车主的安全文明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发展。

二、行动任务

通过开展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确保到2019年12月底前,所有营运驾驶员和车主分级、分层次全部接受一次以职业道德、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行动措施

(一)规范教育培训内容。各单位要以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安全文明驾驶、防御性驾驶、车辆性能维护、应急处置等内容为重点开展教育培训。客运驾驶员和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还要培训应对处置乘客侵扰安全行车等内容,培养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保障乘客安全作为驾驶员的第一责任的意识。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还要重点培训货物装载栓固、挂车制动安全等内容。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还要重点培训事故预防、危险品泄露应急响应及处置等内容。

(二)使用培训通用教材。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选用适用的教育培训教材或组织编写满足地方需求的教材、音视频资料等,向营运驾驶员和车主发放。

(三)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各单位要在全面分析营运驾驶员底数的基础上,结合营运驾驶员年龄、驾龄特点,违法违规情况等,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要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企业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分级分层次开展教育培训。要协调好师资,结合道路货运驾驶员免费网络继续教育试点,为运输企业开展教育培训提供便利。

(四)严格教育培训考核。各单位要组织对完成教育培训的营运驾驶员和车主进行考核,严格考核要求和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存档。考核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教育培训考核。

四、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厅运输处牵头,安全监督处配合组织督导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强化进度安排。专项行动从2019年1月15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2019年1月31日前,各单位要将工作方案报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

2.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2019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要完成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所有营运驾驶员和车主的全员教育培训考核。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开展情况督导检查。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3.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12月)。各单位要对教育培训考核进行全面总结,将工作总结报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围绕教育培训考核整体安排,结合营运驾驶员管理中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统筹兼顾,深化措施,确保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对照教育培训计划,通过查看教育培训台账、听课查课等方式,不定期对教育培训考核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扎实开展、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强化资金支持。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确保教育培训的资金保障,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并发挥运输企业主体作用,统筹对营运驾驶员和车主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各单位要做好此次教育培训考核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

附件4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明交通文明出行

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文明出行为重点,以着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与宣传、教育、共青团组织等部门协同联动,在公路、水运、城市公交等领域集中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专项宣传教育,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文明服务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理念和素质不断增强,切实形成文明服务的行业风气和安全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

二、行动任务

聚焦各种运输方式,以“车、船、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单位为载体,结合春运、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

(一)协调媒体宣传报道。统筹地方媒体及行业媒体等各级各类媒体资源,集中宣传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和组织开展情况,报道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期间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公众把规则放在重要位置,批驳不文明行为和交通陋习,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二)集中开展公益宣传。结合实际制作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品和警示教育片,在“车、船、路、站”等交通工具和服务场所的显示屏、宣传栏上,通过视频、动漫、张贴画、标语等方式,集中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公益宣传,形成声势。

(三)开展“五进”宣传。深入宣传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理念,突出权利义务宣传教育,宣传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社会公众对自己、他人及社会所应承担的交通安全法律责任的认识。深化文明交通“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宣传教育。

(四)加强法治宣传,推进诚信建设。强化遵法守纪的价值导向,把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则体现到文明出行的具体要求中,健全完善交通运输文明公约、文明出行等规则。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文明出行的信用体系,提高全行业、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五)组织志愿者服务引导。积极发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公益宣传志愿者队伍,进一步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项目化,带头倡导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新风尚。

(六)文明交通倡议和签名。发布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倡议书,倡议全区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做安全守护者、乘客贴心人和文明出行引导者,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呼吁广大交通运输服务对象与人为善、以和为贵,向交通陋习说不,遵章守序,组织开展“文明出行有我”签名活动。

三、行动措施

(一)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协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期走访沟通,争取地方宣传部门和主要媒体支持,加大公益宣传和专题报道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教育。结合春运、“两会”以及小长假、黄金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专题宣传活动,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品,扩大宣传效果。

(三)健全完善“五进”宣传常态化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每月分别组织一次针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组织一次针对街道、社区、乡镇居民的宣传教育。制作相关课件,组织专家学者开展“五进”宣讲。创新方式方法,使“五进”宣传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和文明安全文明出行理念。

(四)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在交通工具和服务场所进一步明示文明出行等要求,引导和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规则、礼貌友善。建立健全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红黑榜”机制,对谩骂、攻击司乘人员,以及“座霸”“扒门”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五)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队伍作用。加强和团组织、教育部门、学校协同联动,组织共青团员、大学生和交通运输青年职工力量,协同开展服务引导,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在2019年春运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发挥文明引导员的作用,引导广大乘客有序出行。

(六)加大文明交通倡议倡导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各级媒体等载体以及宣传册等形式持续发出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倡议书,推出相关新媒体产品,发动网民开展“文明出行有我”网上签名承诺,组织行业干部职工及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签名活动。

四、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厅安全监督处负责督导检查。各单位要深刻把握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专项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共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营造浓厚的情景氛围。

(二)细化分工,有序推进。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量化任务和时间节点等要求,按计划、有组织地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不断形成阶段性宣传教育工作成果。

(三)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特点,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有针对性开展特色鲜明、广大职工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