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交办发〔2017〕161号
关于印发《宁夏交通运输厅开展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联系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交通运输厅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宁夏交通运输厅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7年6月14日
宁夏交通运输厅开展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气火灾隐患,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安委会的通知要求,交通运输厅安委会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工作实际和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综合施策、联合发力,狠抓电器产品生产流通、设计施工、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各领域监管,建立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闭环式”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严把工程电气设计质量关,严格工程电气及配套产品进场关,严查工程电气施工质量安全隐患,严处工程电气设计及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严控工程电气及配套产品的使用维护管理。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在电气设计、施工质量、使用维护等方面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减少一般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交通运输厅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许学民 交通运输厅厅长
常务副组长:陈 钧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 组 长:武宁生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刘鹏云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蒋文斌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凌云 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成 员:倪正新 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厅规划处处长
郝方伟 公路建设管理局局长
徐光金 公路管理局局长
王力军 厅办公室主任
韩 玮 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
阴雪冰 厅法规处处长
马进彪 厅财务审计处处长
甘庆中 厅建设管理处处长
黄 华 厅公路监管处处长
沈 兵 厅运输处调研员
保国忠 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赵晓冬 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玉贵蓉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香荣 宁夏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
陈 红 宁夏交通工会调研员、副主席
安金钟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张 聪 自治区海事局局长
魏 力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局长
薛景泉 宁夏交通学校校长
李学文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贾 斌 交通信息监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委办。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15日)。
各单位要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16日至2020年4月30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工程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各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单位要积极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网站,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交通运输厅将对电气火灾治理工作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电气火灾治理工作内容也将纳入效能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标准。
各单位要指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联系人,及时收集各类信息,对各类上报信息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上报准确、及时。各单位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送交通运输厅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0月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络人: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 贾国华
电 话:0951—6076830
邮 箱:nxjtajc@nxcd.gov.cn
QQ 群:24532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