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交办发〔2017〕142号
关于印发《宁夏交通运输厅深入开展平安交通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市交通运输局,宁夏城际铁路责任有限公司,厅属各单位、联系企业,机关各处室:
现将《宁夏交通运输厅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7年5月18日
宁夏交通运输厅深入开展平安交通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76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教训,全面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交通运输厅决定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整治措施,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针对道路水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集中有效整治安全生产存在的顽症痼疾;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安全发展内生动力;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对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要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大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数“三个下降”,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道路客运。(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运输处、安全监督处督办)
继续推进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迅速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发现的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整改。各地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特别是要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突出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的要求,严格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加大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的驾驶员,对导致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再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暂停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组织客运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客运线路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调整班线运营时间,避免夜间运行。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5.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及周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证。
6.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组织开展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工作。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督促相关经营者和售票单位、客运站,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相关环节操作流程。
7.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抽查结果要及时通报,并督促企业调查整改处理,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罚,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8.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60号)要求,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对营运驾驶员、营运车辆、道路及环境条件、运输组织、运营监控等方面,开展风险源辨识、评估、监测,落实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完善风险评估、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9.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制定各层级双向安全承诺事项,明确和细化承诺内容,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认真开展营运大客车司机承诺行动,在发车前,司机郑重向乘客公开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一规范”: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规范驾驶行为。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运输处、安全监督处督办)
1.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及日常安全检查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的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等相关从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严格核查新增人员的危货从业资格,并及时登记、归档。加强车辆动态监控,要求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监督驾驶员、押运员按章行驶,发现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按照有关制度,及时严肃处理,处理记录要保留备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更加规范的应急处置规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杜绝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结合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危害,重点加强《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和《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的学习,总结事故教训,开展夏季高温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危货运输安全教育等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专业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安全工作的基础。
3.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企业必须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租借期满的要及时续租。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三)城市公交运营。(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处、安全监督处督办)
1.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2.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督促城市公共汽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要指导城市公共汽车企业落实在公共汽车主要站点醒目位置、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四)水上运输。(责任单位:五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局,运输处、安全监督处督办)
1.规范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格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对水运企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经营资质条件不能保持、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等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经营,并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从事运输、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等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
2.严把船舶准入关。严查船舶持证情况,要求船舶随船携带合法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及必备的航行资料,确保船证相符。对于船舶证书超出有效期、证书不全、船证不符等情况,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执行客船强制报废标准,淘汰更新老旧客船。严格船舶检验质量,对船舶平稳性、乘客定额、重要设备和重大改建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擅自更换船舶主机等违规重大改建行为,依法撤销船舶检验证书。
3.严格船员适任管理。严查船员持证情况,确保船舶配备符合要求的船员。坚决打击船舶配员不足、船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资历造假等违法行为。加强船员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操作。
4.加强旅游客船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跨航区航行,严格遵守船舶抗风等级要求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按照规定配置应急、消防、救生设备。驾驶或乘坐快艇、排筏等,必须正确穿着救生衣。
5.加强渡口渡船和浮桥安全管理。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浮桥),深入推进渡船标准化,加快渡船更新,做到渡船100%配齐应急、消防、救生设备。进一步完善浮桥的监控、照明设施,严格按照浮桥承压舟核定载荷运营,严禁超重车辆通过浮桥,过桥时要严格控制车辆间距,汛期要及时拆除浮桥。严禁渡口、浮桥过渡载运危险货物的车辆。
(五)公路安保和治超。(责任单位:公路管理局,公路监管处、安全监督处督办)
继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扎实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隧安全管理。落实隧道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强化一、二类桥隧的预防性养护。定期开展桥梁和隧道的定检和特检,全面消除四、五类桥梁的安全隐患。全面实施道路交通隐患大排查,实施清单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加强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施工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坚决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灾害点选址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用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2.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紧抓治超和综合执法改革机遇,突出队伍建设、治超治洒、联合文明执法品牌创建工作重点,配合经信委等部门做好货车非法改装车辆的路面巡查工作。加大同高速交警联合执法力度,建立“联勤联动联责联管”工作机制,加大治超治洒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联合执法,全面整治路域环境。
(六)公路铁路建设工程。(责任单位:五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城际铁路责任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督办)
继续推进公路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隧道、桥梁围堰、支架、大型基坑开挖、桥梁挂篮施工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严禁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和采取支护措施的隧道开挖,严禁深基坑开挖防护措施不到位以及不满足施工安全条件的桥梁围堰施工建设。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必要时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审查,保证方案的科学可靠。
2.全面开展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驻地设置和钢筋加工大棚、拌合站临时工程、作业现场的安全评估。坚决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建筑材料及建设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当地地质水文条件并经过结构安全验算,防火和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3.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隐患清单管理。在建高速公路、隧道、单跨大于150米、跨径大于40米的拱桥、桥梁长度1000米及以上大型桥梁、高边坡等工程施工,要全面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建设的公路铁路重点工程,要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对发现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律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违规处罚上限进行处罚。
三、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5月18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各单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厅安委办。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11月)。各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各单位对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12月15日前,各单位将工作总结报厅安委办。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厅成立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许学民 交通运输厅厅长
常务副组长:陈 钧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 组 长:武宁生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刘鹏云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蒋文斌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凌云 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成 员:倪正新 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厅规划处处长
郝方伟 公路建设管理局局长
徐光金 公路管理局局长
王力军 厅办公室主任
韩 玮 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
阴雪冰 厅法规处处长
马进彪 厅财务审计处处长
甘庆中 厅建设管理处处长
黄 华 厅公路监管处处长
沈 冰 厅运输处调研员
保国忠 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赵晓冬 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玉贵蓉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香荣 宁夏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
陈 红 宁夏交通工会调研员副主席
安金钟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张 聪 自治区海事局局长
魏 力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局长
薛景泉 宁夏交通学校校长
李学文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贾 斌 交通信息监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委办。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并将本次专项整治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行动有机结合,保持好工作的连续性。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厅机关相关处室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注重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全面督促检查。厅将组织3个督查组,由厅领导、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组成,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间贯穿整治行动始终,督查范围全覆盖。各单位也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利用信用管理加强企业自我约束。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要开展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
(四)强化应急响应。要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保证应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赶赴现场,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避免险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迟报。
(五)注重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有效应对舆情,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