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做好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水上通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2009-11-02 16: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级强烈地震,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地震带来的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自然灾害对水上通航安全也造成了严重影响。当前抗震救灾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台风、汛期也将进入活跃期,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抗震救灾工作,部领导指示交通运输系统要把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部海事局刘功臣常务副局长和梁晓安书记要求各级海事部门积极贯彻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立即行动,积极作为,扎实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部党组的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做好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水上通航安全工作,确保当前抗震救灾工作迅速有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本着对灾区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水上通航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是海事系统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体现执政为民、落实“三个服务”的具体体现,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和设备、重要物资水上运输安全、畅通,为抗震救灾工作争取时间,是海事系统一项重要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职责。当前,各单位一定要把抗震救灾工作摆在日常工作的突出位置,狠抓落实,确保抗震救灾水上通航安全、畅通。始终牢记“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积极采取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加强护航等措施,为抗震救灾提供优质的海事服务。
二、要加强抗震救灾水上通航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工作要求传达到最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位职工,切实做到人员、器材、设施和应急方案的全面落实。
三、要积极建立预警机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恶劣天气下的预警、预控和联动疏导工作。
各地方海事局要在去年建立的恶劣天气导致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对航行安全造成影响的预警、预控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提高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组织和督促受灾影响的有关港航企业认真开展震后安全检查,努力恢复航道和助航设施,保障船舶、码头、趸船以及航道、锚地的安全;加强对通航密集区、锚地、桥区、闸区、施工作业区等水域的现场监督管理,维护船舶航行秩序。
因地震造成堰塞湖的地区要积极与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加强沟通,并制定针对性反应措施,及时疏导相关人员、船舶和设施,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要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期间应急救援工作。
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工作动态,合理调动船舶、车辆和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树立海事系统积极贯彻“三个服务”的良好形象。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积极调配合适的救生装备和应急设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
五、要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自身安全。
要加强所属岸基设施、趸船、巡航船、航标船、灯塔等设施、装备防震、防洪措施的落实,杜绝因疏忽大意、责任和措施不落实而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要加强抗震救灾期间的值班工作。
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要安排专人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各类自然灾害信息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和需求,保持政令畅通,做好上传下达,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联系电话:010-65292297,传真:010-65293269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