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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5-12-01 09:44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与考核暂行办法》(宁交规发〔20231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与考核办法》,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5年第9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15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公路养护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依法对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主要包括:养护目标资金保障、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检查考核服务区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安全运营与应急管理、专项工作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自治区交通运输负责全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负责制定全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制定全区收费公路养护考核指标,负责全区收费公路技术状况重点监测工作,负责全区收费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和年度养护工程计划的审核备案及批复工作,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公路养护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区收费公路检查、考核和技术状况抽检工作,监督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公路养护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及所属分局负责开展全区收费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监督,对全区收费公路养护工程交通导改、施工组织、现场安全管理等进行过程监督。

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中心承担全区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检查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收费公路养护工程交工验证性检测及竣工复测工作。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收费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收费公路养护管理政策宣贯和落实。参与管养收费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制定相关工作,负责管养收费公路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管养收费公路技术状况和服务能力检查评价工作,配合做好全区收费公路检查考核和技术状况监测工作,负责管养收费公路日常养护、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管养收费公路养护数据库,负责落实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公路养护管理的其他专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日常管理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保障养护资金需求,保证日常养护、养护工程、路网服务保障、公路技术状况检测等所需资金,确保收费公路技术状况良好。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日常巡查、月度检查、定期检测。

第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规定的内容和频率开展收费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路面自动化检测每年开展一次养护检查等级为Ⅰ级的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不得超过1年;养护检查等级为Ⅱ、Ⅲ级的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不得超过3年。每年12中旬前将评定结果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第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养护管理目标,结合收费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科学编制年度养护计划,并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按照年度养护目标和计划开展养护管理工作。每年12月中旬前对年度养护目标完成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养护管理年度报告》,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第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检测评定结果开展公路路况分析,合理确定养护处治措施,完成交通运输部关于桥梁隧道相关养护指标要求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公路养护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开展桥梁隧道管理工作。健全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健全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推进智能化养护管理工作。

每年12中旬前对所桥梁隧道技术状况、桥梁隧道检查和桥梁隧道养护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情况年度报告》,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第十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以人为本、以车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服务区。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服务区管理制度,细化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切实加强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秩序,强化安全应急保障,实现车辆分区停放、专人管理,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为群众出行提供良好服务。

鼓励收费公路服务区适应交通运输与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延伸服务内容,完善旅游休闲、体验式消费、农副产品推广、电动汽车充电站、司机之家等新业态服务,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多样化出行服务需求,结合地域节点优势、特点,创建具有地方特色、文化特色的服务区

第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做好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健全收费公路基础数据库,健全桥梁隧道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养护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分类归档,技术档案应齐全完整、更新及时、真实有效。

第四章养护工程管理

第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依据公路路况监测数据,构建公路养护科学决策体系。积极开展预防养护,搭建全资产管理的可视化养护大数据信息平台,科学编制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第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依据养护工程项目库按轻重缓急编制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经审查后的年度养护工程计划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并向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报备。每年12中旬前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报送当年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九条收费公路养护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技术特别复杂的可以采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采用一阶段设计的养护工程由投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组织实施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养护工程由投资单位初审后,按程序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复

十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通过抽检、委托专业机构检测、自检等方式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完成年度养护工程目标任务,做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十养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采用一阶段设计的养护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养护工程,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五章安全运营与应急管理

第二十二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规定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完成年度公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常态化开展收费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路网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精细化提升收费公路安全防护能力

第二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完善养护安全生产制度,依法依规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编制和审查养护作业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保畅方案,做好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养护生产安全

第二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依法依规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根据抢险和应急养护需要,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与处置突发事件相适应的应急人员、物资和装(设)备,每年按照预案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生公路交通阻断事件时,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及时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

第二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和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修复病害、消除隐患;难以及时修复和处置的,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发生突发应急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道路畅通。

第六章监督考核

第二十六条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受自治区交通运输委托对全区收费公路养护质量和养护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养护质量45%,养护管理55%。年度考核90分以上(含)为优秀,年度考核90分以下75分以上(含)为合格,年度考核75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养护质量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路面、桥梁、隧道技术状况。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根据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报送的年度路面检测报告和桥梁隧道检测报告,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管养路段的路面、桥梁及隧道进行技术状况抽检。

第二十养护管理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的执行情况;

(二)日常养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养护工程计划完成情况;

(四)安全运营与应急管理情况;

(五)交通运输部及自治区安排的专项任务;

(六)其他要求事项。

第二十每年1231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全面汇总年度内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督考核情况,形成意见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研究后,将考核结果抄送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条自治区交通运输依据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点或路段、路况不达标等问题进行督办。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并送自治区交通运输抄送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整改完成后及时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告说明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养护作业单位应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51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124日。2023928日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与考核暂行办法》(宁交发〔202310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监督与考核评分标准.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