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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5-11-06 16:00

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交通运输厅2025年第9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029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应坚持“企业为主、标准引领、依法监管、协同共治”的原则。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相关工作通过“宁夏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建设与服务平台”)开展。

第五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建设与服务平台管理维护单位,具体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相关材料的收集、第三方服务机构平台录入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提供信息化服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工程建设和养护工程、收费公路(桥梁、隧道)运营5大领域、13个类别。道路运输领域含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汽车客运站等6个类别;水路运输领域含水路旅客运输企业、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等2个类别;城市客运领域含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出租汽车企业等2个类别;公路工程建设和养护工程领域包括公路工程建设企业(项目)、公路养护工程企业等2个类别;收费公路(桥梁、隧道)运营领域含收费公路(桥梁、隧道)运营企业1个类别

交通运输企业可以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运营评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用管理规范》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运营评价及改进提升工作。

第八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建设与服务平台查阅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价报告以及评价资料适时掌握了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第二章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评价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落实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统筹谋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组织保障措施。

第十条交通运输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具体可参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运营评价规范》开展自评并及时将自评报告等资料上传至建设与服务平台

第十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或在自评和公示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重新进行自评和公示。

第十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咨询、评价服务和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客观公正的开展评价服务,并对其评价服务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激励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评先选优优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创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时予以优先推荐。评选自治区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原则上从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中产生。未创建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选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二)减少检查频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外,减少对标准化企业的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坚决避免“一刀切”式执法,发现其存在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将未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增加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发现其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处罚后经限期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落实政策优惠。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符合相应奖励政策时,予以优先推荐申报。

第十五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宣传培训,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检查督导。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督促相关企业整改落实。对未依法履职的企业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原《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宁交发〔20238)同时废止。

十八  本办法自20251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11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