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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4-07-10 19:05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宁法办发2024〕5号)要求,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宁司函2024〕18号)具体安排,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4年第5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2件、宣布失效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710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决定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及文号

发文字号

备注

1

关于印发《宁夏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交发〔201339


2

关于印发《宁夏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咨询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地质勘察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外业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交办发2013139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决定宣布失效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及文号

发文字号

备注

1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交办发201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