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交规发〔2018〕3号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交通运输厅机关制度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宁交办发〔2018〕143号)精神,交通运输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厅2018年第6次厅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关于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交办发〔2014〕35号)等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交通运输厅废止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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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交通运输厅废止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关于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交办发〔2014〕35号)
二、关于印发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管理相关补充规定的通知(宁交办发〔2010〕239号)
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交发〔2008〕10号)
四、关于下发《宁夏农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宁交通知〔2007〕54号)
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交发〔2007〕23号)
六、关于印发《宁夏GPS汽车动态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技术规范(试行)》和《宁夏GPS汽车动态行驶记录仪运营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宁交通知〔2007〕132号)
七、关于印发《宁夏道路运输GPS汽车动态行驶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交通知〔2007〕142号)
八、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企业委托开展货运车辆运输过程监控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交办发〔2013〕105号)
九、关于印发《宁夏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交发〔2007〕3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