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交发[2016]48号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局)、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
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有关规定,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6〕107号)要求,为了全面部署我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规范车辆运输车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汽车整车物流行业健康发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公安厅、质监局研究制定了《治理车辆运输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治理车辆运输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涉及车辆装载图示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质监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1
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 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6〕10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车辆运输车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整车物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消除车辆运输车违规运营现象,推进标准车型在汽车整车物流行业得到普遍应用,有效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企业运输效率,主要运输通道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队伍保持稳定、工作环境持续改善,促进我区汽车整车物流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标准宣贯。各地交通运输、发改、工信、公安部门要加强新修订《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标准的宣贯实施工作,督促车辆运输企业积极使用车辆运输车先进车型。
(二)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包括宁东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对新增车辆运输车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程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通过检验,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注册登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源头治理制造改装非标车辆。各地工信、公安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车辆制造、汽车修理和改装企业开展全面检查,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按照GB1589标准开展车辆制造、修理和改装工作,严禁非法改装,从源头杜绝非标车辆上路行驶。
(四)全面规范运输行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委(局)督促辖区内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和汽车整车托运企业要根据治理工作要求重新核定车辆装载量、修订运输计划、商定运价并调整运输合同,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科学施策消化存量。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包括宁东道路运输管理局)要会同公安交管、工信部门全面摸清辖区内物流企业自有和合同服务的车辆运输车号牌、注册时间、车型和保有量等基础信息,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制定不合规车辆改造淘汰计划并监督落实。
(六)强化重点环节管控。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包括宁东道路运输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乘用车运输场站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制止不符合载运标准的车辆参与运输;各级公安交警、路政、运政部门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及驾驶人、物流企业等,要依据治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七)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路面联合执法,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详见附件)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车辆运输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
三、工作安排
此次治理工作从2016 年 9 月 21 日开始至 2018 年 7 月 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
并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更新改造不合规车辆运输车。
第二阶段:2017 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面完
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60%。
第三阶段:2018 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符合新修订 GB1589要求的标准化车辆运输车比重达100%,实现汽车整车物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助机制。各地相关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疏解矛盾,保障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考核,完善联合执法及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及处理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对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现象予以通报查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交通运输、发改、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普及车辆运输车国家标准,宣传治理政策,使物流企业及时掌握政策趋势和管理执法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