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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16-01-25 08:48

宁交办发〔2011〕212号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相关处(室):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0〕9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交政法发〔2010〕251号)要求,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交通运输厅依据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了《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交通运输厅。

附件:1.《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2.《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