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平安交通创建工作的函
-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2009-09-25 10:11
关于上报平安交通创建工作的函
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约谈“平安交通”创建工作的函》要求,现将我区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平安交通”创建工作上报,请查收。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平安 交通 工作 函
平安交通创建工作
1.建立完善交通运输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交通运输平安责任体系、源头控制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和企业自控体系。
2.客运、危货运输企业资质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全部达标,从业人员全部做到持证上岗。客运、危货运输企业不发生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3.客运车辆正常运营,无集体罢运事件发生。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落实车辆安检制度,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辆或未经安检的车辆出站。农村客运站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和落实水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乡镇船舶管理规范。
5.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好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
6.严格查处超限超载车辆,落实车辆超限超载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车辆超载超载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