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交通运输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更好地为交通运输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遵循时效性、新闻性、真实性、权威性、坦诚性、策略性、开放性原则。
第三条 交通运输厅宣传部门承担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经交通运输厅党委研究确定,由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担任。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策划。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
(二)解疑释惑。通过新闻发布,对交通运输厅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出现的问题、矛盾等进行告知、分析和明确。
(三)传递信息。对重大交通运输问题和交通公共突发事件,通过新闻发布,向社会公众告知和及时传递突发事件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正确引导公众。
(四)组织协调。指导协调交通运输系统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落实情况。
(二)交通运输厅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三)交通运输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四)社会大众关心、关注的交通运输热点、焦点问题。
(五)交通运输厅举办的大型社会活动。
(六)重大交通公共突发事件。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八)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专题新闻发布。通过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大政策和信息。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安排,根据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题新闻发布,厅宣传部门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二)新闻通气会。对交通运输行业影响较大的事项或活动,新闻发言人或分管厅领导,可以通过新闻通气会的形式,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三)记者招待会。通过招待会形式召集各家媒体,发言人可就当前媒体所关心的交通运输热点、焦点问题,集中回答记者提问,解疑释惑。
(四)接受多家媒体的共同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厅宣传部门根据接收到的媒体采访来函,呈请分管厅领导安排采访事宜。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一)确定主题。厅宣传部门根据发布内容的要求编制发布计划和主题,经厅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对外组织发布。
(二)制定方案。新闻发布主题确定后,由厅宣传部门协同有关单位、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方案,经新闻发言人批准后实施。
(三)前期准备。厅宣传部门着手安排发布事宜,包括准备相关材料、请示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通知新闻媒体。
(四)新闻发布内容和口径的确定。发布材料包括新闻发布词、新闻通稿和答问参考,由有关业务处室和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厅宣传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的相关材料应报厅党委审定。
(五)按照发布方案进行新闻发布。专题新闻发布,根据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主持发布,发言人也可根据发布需要并报请厅主要领导同意,邀请或指定相关部门领导担任专项或临时新闻发言人。
(六)新闻发布后续工作。新闻发布会后,厅宣传部门根据记者的需要,可安排记者对发言人或参与发布的相关领导进行专访或集体采访。
(七)新闻发布后评估。厅宣传部门负责统计到会媒体记者情况;了解媒体报道情况;了解媒体报道以后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针对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厅党委统一领导、主管厅领导分工负责、各单位、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分工机制。新闻发布具体工作由厅宣传部门统一协调,各单位分口把关,各负其责。厅宣传部门负责提出每次新闻发布活动的总体方案,各单位提供发布内容及新闻信息资料,重大宣传议题由厅宣传部门提交厅党委讨论决定。
(三)危机处理参与机制。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业务处室、单位要及时通知厅宣传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利于厅宣传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和及时发布工作。
(四)各业务处室、单位要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为新闻发言人阅读重要文件、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数据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要求
(一)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或提前透露相 新闻信息。
(二)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人民生命安全等重大事件内容的发布,要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