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风建设通知
-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2009-09-24 18:26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
行风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区)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风建设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切实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将文件精神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尤其是身负执法职责和窗口服务责任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坚决执行交通运输部各项规定。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切实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对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要逐个单位进行检查,防止发生克扣、拖欠问题。节日期间,要不定期对各执法站点和收费站进行明察暗访,纠正不文明执法、服务等行为,坚决查处吃、拿、卡、要等行风问题,严防公路“三乱”反弹。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风建设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