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
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工作
第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由厅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厅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二条 评议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民主、有效的原则,评议过程中注重发挥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评议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相结合。
第四条 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事项执行情况。主要是对办事的标准、时限、要求及行政许可结果等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五)对政府信息公开决策过程进行评议。主要是在对内部公开事项的确定过程中让群众参与评议,使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重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在要严格执行审定、评议制度,未经审定、评议而公开的,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对公开后的不良后果负全责。重大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由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认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
第七条 厅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厅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厅机关及厅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第十条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
2.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3.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4.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
5.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6.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7.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三)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被考核单位要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年度单位和行政一把手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对不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的;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有打击报复、侵犯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对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调离其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并依照有关纪检监察规定,视情节追究纪律责任。
附录:
宁夏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
单位名称:
分类 | 考核内容 | 小项及分值分配 | 得分 |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0分) | 1、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建立(明确),工作人员落实,任务分解到位,建立对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关系。 | 分管领导明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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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网络建立(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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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建立,人员落实(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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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解到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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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体系建设完整。 |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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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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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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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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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10分) | 1、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政务建设情况。 | 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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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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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上有依申请公开的入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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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情况。 | 至少一处公开场所(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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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场所、人员、设备落实(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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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55分) | 1、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 | 根据本部门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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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 |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更新20日内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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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信息归入的类别正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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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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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办理事项内容及要求与实际办理的情况一致(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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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情况。 | 至少建立一种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途径(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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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受理时按要求出具受理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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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的能按程序书面征求意见(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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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延长答复的申请按程序办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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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 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缺1项扣1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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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在3月31日前上报并公布(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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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布置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 | 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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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况(25分)
| 1、举报、投诉信息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 发生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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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的泄密情况。 | 发生泄密情况被查实的,每次扣2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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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 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扣10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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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生信息公开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 | 出现应急事件未及时处理的,扣3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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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其他情况。 | 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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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情况(10分) | 因政府信息公开成绩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加10分。 | 没有获得所要求奖励的不加分,获奖的加10分,最后计入总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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