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10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及受理范围
(一)申报基本条件。
2025年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评价导向,通过对评审条件的修订完善,构建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宁人社发〔2024〕9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人社发〔2022〕183号)规定。为确保修订前后的职称评审条件有序衔接,保障申报人员正常参与评审,经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本年度作为新旧评审条件的过渡期,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专业工作实际和相关业绩情况,自主选择适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宁人社发〔2024〕98号)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19〕13号)。以上政策文件查阅网址详见附件1。
(二)受理范围。
全区交通运输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和区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厅属事业单位、所在市县未设立评审委员会的中级及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宁夏交通运输厅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他人员根据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在所属市县就近申报。
二、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进行申报。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22.75.70.73:8001/zcps/)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可在该网站首页下载。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4日至8月8日,申报人员根据申报系列和层级选择相应的评审活动,遵循“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合理确定申报专业。填写个人信息时,教育经历从技校或中专起填至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不能空白。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证以及继续教育学时证书、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需上传电子版(照片JPG、PDF格式均可,10M以下),论文须上传全文word格式电子版(内容必须与发表原文完全一致)。个人基本信息中“工作总结”为必填项,主要对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申报人须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所填信息将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和电子职称证书,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公示推荐。各单位采取个人述职、考核评价、民主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报告。报告应综述申报人工作表现、主要业绩贡献、所符合的评审条款和推荐理由。各单位对推荐对象专业资格条件、工作业绩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把好第一关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1.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择优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国有企业人员需由单位内部择优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无主管部门和未进行人事代理的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由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劳务派遣机构派出到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推荐申报。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请的合同制员工或劳务派遣人员,需由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规定程序推荐上报;
5.灵活就业人员到各市、县(区)在政务服务大厅或“塞上江南人才温馨服务站”设立的人才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6.中央、外地在宁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区评审职称的,由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驻宁最高机构审核推荐上报。
单位需对同意推荐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接到的问题或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不得“带病”推荐上报。
(三)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2)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至8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过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人事与老干部处829、833室。申报总人数在10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须由申报人本人报送材料。
报送纸质材料时须现场提供电子版材料,请申报单位或个人提前按照以下要求整理报送: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见附件8)。命名为:申报层级+姓名+一览表+单位简称,如:副高+王某+一览表+宁夏路桥。
2.申报人所有论文或著作word格式电子版。须与期刊原文完全一致,每篇论文命名为:论文题目_姓名_发表日期_期刊名称,如:区域化桥梁健康监测数据存储方法_王某_202308_中国公路(注意连接符号“_”为下划线)。
三、评审程序
职称评审通过资格复审、缴纳费用、学术成果盲评、述职答辩和评审等方式进行。
(一)资格复审。评委会办公室逐人逐项审核申报资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②干评不一致的;③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④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外省(区、市)驻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的;⑤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材料的;⑥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次申报无新增业绩的;⑦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超岗位结构比例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超比例申报的;⑧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⑨刑事处罚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期内和正在立案审查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等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⑩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报人社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缴纳评审费用。报送纸质材料且通过资格复审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通知复审合格人员按照指定方式缴纳评审报名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初级评审费100元,中级评审费200元,副高级、正高级评审费300元。
(三)学术成果盲评。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论文或1部专著作为学术成果进行盲评,也可以提交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行业工法等作为学术成果进行盲评。将指定学术成果隐去单位和姓名,复印5份,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委进行盲评。盲评材料即答辩材料,提交后不可更换。
(四)述职答辩和评审。述职答辩和评审通常结合进行,采取个人述职、业绩展示、现场答辩等方式组织召开评审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述职答辩和评审工作由自治区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及要求在宁夏交通运输厅官网另行通知。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述职答辩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现场答辩意见一栏中填写述职答辩意见,上报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印发任职通知及电子证书。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按照“谁核准发布、谁负责管理”原则,公示评审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印发职称任职通知,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颁发电子证书。
四、落实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一)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
对全员岗位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是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即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含正高和副高)少于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120%的,可申报高级职称。二是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三是对做出突出贡献、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四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高级(含正高、副高)岗位职数统筹计算,按照不超过统筹后高级(含正高、副高)岗位职数120%的比例组织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评审,符合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申报。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6)并按要求进行推荐,详细填写年度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如发现统计表错报、漏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区直部门事业单位须经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市、县级事业单位的须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对不符合推荐数量要求的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人员职称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所列职业资格,凡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5号)相关要求,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不再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专业,应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或登记证书。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凡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19〕98号)相关要求,达到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相关评审条件的,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双定向”职称申报。
与全区职称评审同步开展基层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选择“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本级交通运输工程定向职称评审活动”进行申报,须提供各县(市、区)人社局核准的岗位数佐证材料。
(五)职称系列转评。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为交通运输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在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同一级别的职称转评。对新老岗位专业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的,审查新老岗位的工作业绩和任职年限,对论文、理论成果、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对新老岗位专业基础理论不同的,要严格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转换系列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经合并计算达到所转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中级申报副高级须延长一年,副高级申报正高级须延长两年。因所在单位整建制变更名称和岗位属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进行同级转评。
四、严格评审要求
(一)严格限定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科学历,或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或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专学历。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持有双证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毕业。全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中南部9县(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及沙坡头区、中宁县纳入中部干旱带西部片的乡镇)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满1年考核合格的直接评中级职称。
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我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全职引进的博士后,入站满1年,考核合格的直接评副高级职称,培养期满留宁正式办理入职的,评更高一级职称时,在站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2.事业单位申报中级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聘任初级岗位,申报正高、副高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聘任副高、中级岗位。
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援助服务)的优秀青年干部(人才),考核合格的,其经历予以认可,评审时予以倾斜,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
4.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交通运输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2017年12月31日前)、15年(2009年12月31日前)的,可分别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不受此前已取得职称限制)。
5.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专项报告、论文、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科研项目结题等完成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严格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审验近4年(2021—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要求计算。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审验近5年(2020—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
申报人员须填写《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附件4),在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需课全部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上学习获取,可从职称申报系统中提取并打印继续教育记录。专业课线上学习的,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取打印,线下学习的须提供学习文件、继续教育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突出学术成果质量。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宁人社发〔2024〕98号)要求,论文、专著由“必选项”转变为“可选项”,申报人应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申报材料重点内容。对使用论文、专著作为主要业绩的申报人,进一步提高对论文、专著的质量要求,加大核查力度。对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报纸、无备案刊物、已注销刊物、已取缔刊物、被要求停刊整顿刊物、与备案语种不符刊物、盗用、套用刊号、一号多版刊物、不规范出版社等期刊均不认可。评委会使用规定的论文查重系统对申报高级职称论文相似度进行检测,申报人只提供论文检索页,无须提交《论文相似度检测报告》。
(四)严格申报评审纪律。
继续加大对申报人职称信息、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核查力度,适时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进行网查或到用人单位实地核查。用人单位在推荐审核过程中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程序不完善、对所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道德以及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推荐上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被处理处分相关情况,或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并向上级部门和用人单位通报,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原则,向下辖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通知职称评审相关事宜,确保相关人员知晓申报要求和时限。为及时向申报人员发布评审进展和各环节注意事项,请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及时申请加入2025年宁夏交通运输职称评审工作QQ群(群号:707072136,申请时务必备注姓名和单位)。
联系电话:0951-6076818、6076920。
附件:1.职称评审政策文件查阅网址
2.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初、中、高)
3.公示(样例)及公示结果(样例)
4.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7.文件盒侧签(样例)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