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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开选聘辅助人员
协助开展财会监督工作的公告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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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会监督工作需要,我厅拟公开选聘辅助人员协助开展相关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辅助检查工作内容

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会监督工作安排,单独或随行开展辅助财务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每次检查安排1—5人不等。随检查组统一开展检查,原则每组安排1名辅助检查人员。

二、检查时间

自20254月中旬左右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不定期贯穿全年,全部工作量共计约100个工作日,每次检查开始前,原则提前3个自然日告知第三方机构,紧急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检查地点

全区各市、县(区)。

选聘要求

拟聘请的辅助检查人员由所在第三方机构派出,不接受个人报名。第三方机构拟派辅助人员应在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行业机构工作1年以上(不限于本机构),并与拟派人员签订劳动(务)合同。派出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不得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的,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且新派出人员资质要高于原派出人员资质。

、费用测算

参照《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业务预算定额标准》(宁财绩发〔2021141号)确定的中级职称标准,按1000元/人/日,所有派出人员全年累计不超过100个有效工作日,合同预算不超过10万元,据实结算。辅助人员要求具有会计、审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水平高于中级的不额外增加费用。岗前培训及检查完成后沟通时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以上费用包含住宿费、餐费、交通费及其他杂费等,实行定额包干,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与辅助人员所在机构统一结算。实际结算费用取决于拟聘人员能否胜任具体财务检查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能否遵守相关要求以及检查工作负责人对拟聘人员工作质量的评价,以及出勤天数等相关要求。拟聘人员实际所得报酬由其所在机构确定。

选聘确定规则

(一)报名机构为1家的,如符合该技术条件,直接确定为拟聘用机构。

(二)报名机构多于1家的,视推荐派出辅助人员资格择优确定。

、报名要求

由第三方机构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一)推荐报名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推荐报名的机构,即拟派人员所在机构应当是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由机构推荐3—5名人选,多于5名无效,只按前5名计算。

(二)报名资料要求。

1.推荐报名机构营业执照;

2.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予以备案的公告网页打印件或者纸质文件复印件;

3.拟派人员推荐报名表;

4.拟派人员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

5.机构承诺书。

重要提示:推荐报名机构必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对外公开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推荐报名机构的名单,并在公开名单之日起三年内将有关推荐报名机构列为财会监督辅助人员选聘工作禁止往来单位。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5410日18:00

(四)报名资料报送方式。

请有意向的机构按照要求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7709506016@163.com,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联系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务审计处 王章利,王超

联系电话:0951—6076692,607669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附件:1  财会监督辅助人员推荐报名表.docx

          2  机构承诺书.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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