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自治区级物流示范园区和标准化物流器具(集装箱)循环共用示范项目专家评审结果公示
  1.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发布时间:2025-03-14 16:18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物流示范园区和标准化物流器具(集装箱)循环共用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宁交函〔2025〕1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县级物流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物流主管部门复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共收到自治区级物流示范园区申报材料7份、标准化物流器具(集装箱)循环共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6份。

2025年3月12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宁夏现代物流协会组织召开了自治区级物流示范园区和标准化物流器具(集装箱)循环共用示范项目评审会,对经市级物流主管部门复审报送的13家企业进行了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自治区级物流示范园区

园区名称

园区运营机构

评审得分排名

中国物流中卫物流园

中国物流宁夏有限公司

1

宁夏富海物流园

宁夏富海物流有限公司

2

中外运(宁夏)物流发展

有限公司

中外运(宁夏)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3

宁夏德昌铁路物流中心

宁夏德昌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4

宁夏四季青冷链物流园

宁夏四季青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5

宁夏四季鲜农产品综合

批发市场

宁夏四季鲜果品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6

宁夏滨河智能物流园

宁夏滨河智能物流园有限公司

7

标准化物流器具(集装箱)循环共用示范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

评审得分排名

宁夏天元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

中外运(宁夏)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

宁夏富海物流有限公司

3

宁夏天盛缘供应链有限公司

4

蒙牛乳业(宁夏)有限公司

5

宁夏鑫茂祥冷藏运输有限公司

6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附详细证明材料便于核查。公示期结束后,为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将对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企业,引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对标审计。

公示期:2025年3月15日至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6076594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