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85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均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养护作业单位市场监管网上办理模块”(以下简称“部级系统模块”)发布信息为准。为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现就开展全区公路养护工程业绩信息补录和登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及时开展公路养护工程业绩补录工作
承担宁夏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从业企业,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进入养护作业单位市场监管网上办理模块,按提示注册从业企业账号,并及时补录本单位完成的公路养护工程业绩信息。补录业绩为2013年1月1日(含)以后竣(交)工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补录工作最迟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录入业绩时,需按照项目实际选择相应审核单位。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管理,由部级系统模块根据从业企业填报的业绩信息自动生成。补录业绩信息须包含项目实施年份、项目所在地(到市、县)、项目所在路线编号、养护工程类别(2018年以前实施的大中修养护工程按修复养护填报)等。
各从业企业补录信息经建设单位审核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认通过后纳入部级系统模块管理。我区从业企业承担区外公路养护工程业绩,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补录。
二、实施新增业绩登记管理
按照交通运输部《通知》要求,将参照公路建设工程业绩登记管理模式,对2025年1月1日(含)后新竣(交)工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实施业绩登记管理。承担宁夏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从业企业应当在项目竣(交)工程序履行完成后30日内,通过部级系统模块录入本项目基本信息以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信息,提交相应建设单位审核。
各从业企业应当及时、真实、准确进行业绩信息补录和登记,对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补录登记中存在的问题,请咨询工作人员解答。电话:0951-607686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