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要求,现就从业企业(施工、设计、监理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已录入信用信息自查自纠及未录入业绩信息补录工作公告如下。
一、对已录入信用信息开展自查自纠。2024年6月30日之前,从业企业对“管理系统”中发布的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四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其中,个人业绩信息和企业业绩信息为自查重点。一是对信息填报不准确、虚假的,应在系统中提出修改、删除相关信息变更申请,并上传情况说明和承诺书(承诺变更信息的真实性),提交交通运输厅审核。二是信息填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应及时补充更新。2024年6月30日之前,从业企业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的,交通运输厅可视情况不予处理。2024年7月1日起,仍存在虚假信息的,交通运输厅将对从业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年度信用评价。
二、对未录入业绩信息进行补录。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各等级企业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等均以“管理系统”中发布信息为准。从业企业申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各等级企业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等信息尚未录入“管理系统”的,最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录工作,之后交通运输部将关闭“管理系统”补录功能。信息录入具体要求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宁交规发〔2024〕1号)》相关规定执行。
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自查自纠及业绩信息补录工作存在疑问的,可联系具体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951—607973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链接: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glj/202401/t20240119_3983337.html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链接:
https://jtt.nx.gov.cn/zfxxgk/zfxxgkml/gfxwj/202401/t20240130_4440766.html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