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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公示材料
宁夏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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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全线位于中卫沙坡头区和吴忠市青铜峡境内,工程主线全长122.91km,联络线长9.61km,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26m,均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线新建桥梁17052m/118座,其中特大桥2349m/2座,大桥11240m/45座,中小桥3463m/71座,涵洞152道,天桥17座,互通式立交8座,分离式立交15座,通道120道,服务区2处、收费站5处,沙漠观景台1处。项目共占地1014.69hm2,其中永久占地899.92 hm2,临时占地114.77 hm2

2015年6月,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开展《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16年3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宁环审发〔2016〕7号文批复了《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5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宁水审发〔2016〕60号)批复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2016年8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至中卫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757号)文批准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年4月28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至中卫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7〕330号)批准项目初步设计;2018年8月10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18〕354号)批准项目施工图设计;2020年5月,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2020年8月18日,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源部关于青铜峡至中卫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755号)批准项目建设用地;2021年8月11日,项目《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环评变更论证报告》经过专家咨询,并形成意见,认为项目不属于环评重大变动。2021年11月4日,自治区水利厅以《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宁水审发〔2021〕221号)通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本项目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29日项目通车试运行。

本工程实际环境保护投资23902.86万元,试运营期,该项目的车流量达到近期预测车流量的33.8%~34.2%,占中期预测车流量的23.1%~24.7%,虽然不满足工况要求,但是项目运行稳定,可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阶段相比较,项目主要变更如下:

环评批复项目主线全长122.327km,联络线全长9.245km;实际建设过程中,主线全长122.91km,联络线长9.61km。经统计,项目全线横线位移超过200m的路段6段,长55km。

项目桥梁数量增加77座,桥梁长度增加9558m,涵洞减少167道,减少通道21道、天桥6处。

总占地减少97.004hm2,其中永久占地减少33.704hm2,临时占地减少63.3hm2

项目取消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另一处停车区设置在沙漠观景台。

取土场总数减少了18处,相应的占地面积减少97.37hm2;弃土场总数增加了8处,占地面积增加了9.11hm2;施工生产生活区减少了13处,但占地面积增加了35.21hm2;施工便道长度减少了15.07km,面积减少了9.05hm2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严格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通过资料核实和现场调查,总体来看,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①生态敏感目标调查结果

本项目在K147+350~K152+157段穿越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度4.8km,距离核心区最近距离0.75km,距离缓冲区最近距离0.25km。桩号K180+000~K180+400处,路线在保护区西南边界外布设,距离保护区实验区最近边界距离为0.17km。根据调查,项目严格遵守保护区管理相关规定,强化施工管理,在优化设计的基础上,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红线,未发生随意扩大施工范围、侵占公路红线范围外占地的情况,项目提前进行了环保培训,施工期间未发生破坏植被的现象,根据调查公路在保护区内设置了约41道涵洞,可以满足项目路线两侧动物活动觅食需要。总之,项目采取了一定的环保措施降低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影响。

本项目在LK5+246.46以桥梁形式跨越黄河,该段为兰州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项目优化设计,明确水中墩的位置,确保不涉及鱼类三场,并采用了钢围堰施工工艺,提前进行驱鱼作业,对围堰强化密封检查,减少水力联系,避免污水对周围黄河水体造成污染。项目加强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工期,禁止施工人员随意捕捞保护兰州鲶。严格执行环评中提出的保护措施,对兰州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较小。

②植被影响

项目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植物造成影响,导致植被破坏。项目通过优化设计,占地面积的减少,有效的降低了植物生物量的损失,并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植被恢复工作。

③野生动物影响调查

项目调查期间,未发现有国家和地方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分布,项目全线建设有桥梁17052m/118座,涵洞283道,可以满足野生动物通过桥梁和涵洞通行的需求,不会对动物正常栖息活动造成阻隔影响。

④农业生态影响调查

实际建设中,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加强线路设计,减少对水浇地、林业、园地等优质土地资源的占用,占用的农用地已按要求缴纳了土地补偿费,用于政府统一规划,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项目减少了永久占地占用量,减少了耕地、林地和园地的占用,新增占地主要以荒草地和沙地为主,尽可能的减少对沿线生物量的影响。施工结束后,项目第一时间对占地进行了恢复,尽可能降低对当体农业生产的影响。对于有农业灌溉要求的扬水干渠、北干渠、七星渠等,仍以桥梁或涵洞的形式跨域,基本维持沿线原有地表水系的水文情势,确保不切断沟渠,保证农业灌溉和水体泄洪的需要。

⑤临时占地恢复情况调查

本项目沿线10处施工生产生活区均等临时工程设施已经使用完毕,施工单位采取了拆除硬化地面、临时房屋、工棚等临时建筑,并进行了平整场地和撒播草籽等工作,恢复效果较好。

项目设置的1处取土场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已及时对开采区域开展整治,完善截排水措施及植被恢复措施,恢复效果较好。

项目设置弃渣场10处,临时占地22.55hm2,弃渣使用结束后已平整场地覆土,全部进行植被绿化,恢复效果较好。

⑥护坡和排水工程

项目沿线边坡稳定,未发现有崩塌、滑坡和路基下沉现象,项目边坡防护效果总体良好。沿线公路排水总体畅通,未发现因排水设施不完善导致边坡冲刷。

2、声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对所使用机械设备进行了保养,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在22:00后基本停止施工,靠近沙坡头自然保护区,夜间禁止施工作业,避免对动物造成惊扰;多种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污染。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运营期,建设单位采取了低噪路面(沥青路面)、路线避让设置声屏障等多种降噪措施,达标敏感点数量占评价区敏感点总数的100%,总体来看,在目前的车流量和降噪措施下,交通噪声实际影响不大。

3、地表水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较好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关于施工期地表水保护和水污染控制方面的环保措施,基本达到了预期水环境保护效果。调查期间,项目施工期对沿线地表水的影响已消除。

本项目服务区、养护工区、收费站污水处理均采用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标准回用。项目在黄河特大桥设置事故收集池,对事故废水进行收集处理,防止交通事故对黄河水质造成污染;项目建设有完善的公路排水设施;项目试运营至今,没有水体污染事故的发生。

项目成立了运营期突发环境风险事件领导小组,制定了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运营期发生运输危险化学车辆事故泄漏不会对沿线地表水体和沿线居民正常农灌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4、环境空气影响调查

项目采取了建设全封闭料仓、散料进行苫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施工拌合站安装除尘装置、沙漠路段设置风沙防治体系等措施降低环境空气影响,总体说来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中规定的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建设单位在公路两侧尤其互通立交区种植了适合当地生长的乔、灌木,可发挥较好的降尘作用。本项目沿线服务区和收费站等服务设施均采取项目沿线服务区和收费站采用天然气锅炉和电锅炉供暖和提供热水,对环境污染较小。

5、固体废弃物影响调查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为一般固体废弃物,项目对弃渣集中进行收集,统一处置,从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沿线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均采用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运至沿线城镇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6、环境管理

项目在建设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在建设中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本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种措施按要求实施。公路线两侧植被已得到恢复。环境监测计划和环保验收制度均得到有效落实。

7、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通过对项目沿线公众调查,普遍对项目建设持肯定态度,认为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道路环保工作相对到位,项目建设得到公众的赞同。

四、调查总结论

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工程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主要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采取的环保措施总体有效,实际环境影响小于环评预测,并在当地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目前,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恢复良好,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效果基本满足要求,具备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9日-2023年2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宁夏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0951-2967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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