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625号)和《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要求,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市级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审核,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联合核查,拟推荐西吉县、同心县、灵武市申报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8日至6月1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6月14日18:30前,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与管理处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51-607675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