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831号)要求,在自治区级示范县创建基础上,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联合核查,拟推荐盐池县为2021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5日至7月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与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白世梅;联系电话:0951-607675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