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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荐2021年第一批 “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公示
  1. 来源:
  2. 发布时间:2021-07-05 15:45

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831号)要求,在自治区级示范县创建基础上,设区的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联合核查,拟推荐盐池县为2021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5日至7月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与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白世梅;联系电话:0951-607675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