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至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或至网站查阅下载征求意见稿全文。
建设单位: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15595264436
邮 编:750002 电子邮件:798312252@qq.com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CxL2zuU7gZnvaZ-u0Kshw,提取码:7423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我单位提出与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CxL2zuU7gZnvaZ-u0Kshw,提取码:7423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内(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28日)。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公示日期: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