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根据上位法修订,交通运输厅组织对《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裁量权裁量基准》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裁量权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9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邮箱:nxjtystzcfg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7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裁量权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孙亚林,电话:0951—6076736
附件: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裁量权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