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公路工程危及生产安全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淘汰,进一步推进我区公路工程“品质工程”及“微创新”创建,建设交通强国和质量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8月27日18时前(以寄件时间为准)将书面材料提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倪静哲、巫茂寅
电话:0951-6076745、6076744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西路175号(邮编:750011)
附件: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pdf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条文说明.pdf
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编制说明.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