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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27线彭阳至青石嘴段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1. 来源:
  2. 发布时间:2020-08-13 14:4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道327线彭阳至青石嘴段公路项目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彭阳县。201689日,201889日,固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固行审(评审)发[2018]61号批准《关于国道327线彭阳至青石嘴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表》。起点K33+526位于彭阳县城西侧,兴彭大街延伸段与经二路平面交叉口处,路经周沟村、店洼村、高庄村、古城镇、羊坊村、乃河村、海口村、小岔沟村,终点K64+818位于G344线与原青彭路平面交叉口东侧200m,路线全长31.292km。本项目为旧路改建项目,项目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修建,设计速度采40km/h,路基宽度8.5m。本项目实际环境保护投资305万元,项目投资13717.58万元,约占概算总投资的2.22%。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扬尘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及生态恢复等。

二、主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审查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对照《国道327线彭阳至青石嘴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表》,对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核实,采取撒播草籽、灌木种植等生态恢复措施,大气污染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固废统一收集处理等。

三、验收调查主要结论

(一)生态环境

本项目评价区为生态一般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特殊或重要生态敏感区分布。调查期间,评价区未发现有国家或地方野生重点保护动植物分布,主要生态敏感目标为农用地。

(二)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间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机械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距离敏感点较近地方设置围挡;经过朝那古城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路段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用地红线范围;在沿线经过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路段两端设置禁止鸣笛标志。

施工期未收到环保投诉,未发生噪声扰民现象;施工期较好的执行了环评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后,经过413-18日对沿线16处敏感目标的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

(三)水环境

施工单位在桥梁施工时尽量安排在旱季进行;严格检查施工机械,未出现油料发生泄漏污染水体。桥梁桩基础施工时产生的少量泥浆送至泥浆池中沉淀。临时施工营地设置环保旱厕的措施,定期清掏,洗漱废水泼洒地面降尘,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酒水降尘,均不外排。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此路段施工监理工作,不对水库造成影响,预制场和拌合站均设置于火龙沟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外,并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远运至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外。

运行期本项目道路两侧建设完善的截排水设施,有效治理项目路面径流问题。

(四)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施工单位加强道路硬化、洒水、铺设防尘网等措施,施工车辆加盖篷布,临时堆土采取遮挡、苫盖措施,保证施工机械良好运转,有效减少了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施工期较好的执行了环评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项目运行期主要废气为道路行驶车辆尾气,建设单位通过沿路种植了对汽车尾气有吸附作用的、降噪滞尘能力强、效果好的树种,可起到绿化、美化、降噪、防尘作用。加强道路日常维护管理、道路日常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等措施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

四、验收意见

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制度,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完备,经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正常稳定,根据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以及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0813-202099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95079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