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固原至张易公路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境内。2016年8月9日,固原市环境保护局以固环函审[2016]45号文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起点K0+000位于固将公路的K3+150处,即固将公路与G309线固原过境段平交处,终点K29+508.267止于张易镇街道与本项目交叉口西南侧约650m处,顺接张易至隆德公路,其中K28+856.478-K29+508.267段完全利用张易至将台公路,路线全长29.51公里。本项目为旧路改建项目,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60km/h,路基宽度10m。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更。本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24338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305万元,占全部工程总投资的5.36%。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声环境治理、水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等。
二、主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对照《固原至张易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核实,采取撒播草籽、灌木种植等生态恢复措施,大气污染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固废统一收集处理等。
三、验收调查主要结论
(一)生态环境
(1)生态敏感目标调查结果
本项目评价区为生态一般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特殊或重要生态敏感区分布。调查期间,评价区未发现有国家或地方野生重点保护动植物分布,主要生态敏感目标为沿线的植被。
(2)占地及植被影响
项目实际永久占地62.8hm2,项目实际永久占地较环评减少37.12hm2。工程建设对沿线植被影响总体较小。
(3)生物多样性影响调查
本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对沿线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不大。
(4)临时占地生态恢复与利用情况
本项目实际临时占地面积为12.66hm2,较环评阶段较少了4.1hm2,主要是由于项目施工便道利用原有公路、周边公路网以及乡村道路,没有新建施工便道;项目充分利用弃土,减少弃土场占地面积。
(5)农业生态影响调查
本项目实际占用耕地23.85hm2,比环评阶段相比较,实际占用耕地数量减少2.35hm2,不会对区域内农业生产格局和农业生产供给产生影响。
(6)项目实际挖土石方总量为69.7501万m2,填方量65.7766万m3,经过调查,土石方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施工图阶段对工可路线进行了优化设计,最大程度的利用旧路,导致土方大幅度减少。
(二)声环境
昼间: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a 类标准(70dB(A))的监测点监测值和 2 类标准的监测点监测值均达标。
夜间: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55dB(A))的监测点监测值和 2 类标准的监测点监测值均达标;2类标准的监测点监测值均达标。监测噪声值与车流量基本成线性关系,监测值随车流量的增减而升降。
(三)水环境
(1)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原环评阶段,本项目路线在K9+795、K9+957经过彭堡水源地补给河流区,在K8+100~K9+300右侧80m处经过中河乡后磨河水源地保护区,在K11+043~K14+243右侧75m处经过中河乡油坊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验收调查阶段经过与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原州区分局、原州区水务局人饮工作站相关负责人员沟通,根据宁水计发[2014]109号文,确定该项目涉及的中河乡后磨河水源地保护区、中河乡油坊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已被宁夏中南部安全饮水工程所替代,不再为周边居民饮用,不再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另外,后期因为彭堡水源地范围调整,本项目线路距离彭堡水源地补给径流区6709m,距离较远,影响较小。
(2)施工期环境影响
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桥梁尽量避开行洪期建设;对施工过程中的废渣及时进行了清运,没有发生堵塞河道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良好,没有产生含油污物;施工材料设置于远离排洪沟的地方,雨季有遮盖;施工营地如未租用当地农民的民房,则设置有旱厕,产生生活污水泼洒于场地进行降尘;拌和站等施工场站周边无地表水体,场地周边设置有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以收集和沉淀处理生产废水。
(3)营运期地表水影响
项目建设有完善的公路排水设施;沿线桥梁靠近水体两侧均设置了防撞防护栏,并设有警示标志,项目试运营至今,没有水体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验收意见
综合以上调查与分析结果,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固原至张易段公路项目较好地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及工程设计所提出的环保要求,并针对沿线声、水、生态、环境风险方面的环境影响采取了有效的减缓措施,声环境现状达标,生态环境恢复良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全面落实。
本调查认为,固原至张易段公路项目符合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0年8月13日-2020年9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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