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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选取中介机构开展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的公告
  1. 来源:
  2. 发布时间:2020-05-18 15:43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宁财(绩)发〔2020〕250号)要求,为切实增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从具有预算绩效管理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中选取一家机构独立完成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与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预算绩效管理资质,因时间紧任务重,优先考虑绩效评价工作经验丰富、文字表达能力强、商务影响程度高、时间有保证可按时完成报告的中介机构。

二、 绩效评价内容

(一)项目名称

车购税资金项目。

(二)绩效评价要求

1.通过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体系设置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并对专项资金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出具正式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通过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提出改进措施,并对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提出建议,出具正式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3.按照上述要求,所有项目均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5月20日-5月29日。

报名地点:交通运输厅637办公室。

四、比选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打分,其中预算绩效考核方案占30分,投标报价占70分。投标报价采用合理低价法评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人超过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价得分=7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投标报价最低得0分。

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价得分=7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100×1,投标报价最低得0分。

最高投标限价为20万元。

五、开展工作时间

预计6月5日-6月30日,工作天数25日。

六、有关要求

1.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绩效评价人员,每个项目至少有2人必须为中级以上职称,其余必须为初级以上职称。

2.参与绩效评价人员应熟悉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业务流程和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3.严格遵守财政监督检查各项纪律。

联系人: 王章利 联系电话:0951-607669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