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至12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进行了巡视,并于2020年1月1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高度重视,把巡视整改作为净化修复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和检验政治能力的试金石,主动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认真分析研究巡视反馈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整改决心,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逐条对账销号,切实做到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对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了细化,共分解为88个具体问题,制定了149条整改措施,明确了2020年2月底、2020年3月底、2020年6月底、2020年年底、2021年年底和长期坚持6个时间节点。截至4月10日,88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44个,正在整改23个,长期坚持21个,整改率50%;需3月底完成的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率100%。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到位”方面
(一)针对“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交通强国部署力度不够,大交通意识不强,综合立体交通谋划研究少”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交通强国部署要求,不断加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制定印发了《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发展软实力的意见》实施方案,通过《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讲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交通强国建设的部署的良好氛围。加强与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协调配合,在谋划编制《宁夏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50年)》和《宁夏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时,认真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部署要求。目前,两个规划均已完成规划初稿文本编制工作,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修订完善。
(二)针对“自治区交通强国建设第一个五年规划起步较慢”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实,中央无“自治区交通强国建设第一个五年规划”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正在谋划编制《宁夏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50年)》和《宁夏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同时,拟定了《交通强国建设宁夏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意见建议。
(三)针对“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银昆、乌玛、乌银3条国家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项目前期工作未完成”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党委巡视指出的前期工作未完成的3条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分别为银川至昆明高速公路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乌海至银川高速公路银川至河东机场段3个国家高速公路项目。目前,银川至昆明高速公路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段,正在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先行用地手续办理等工作,争取8月开工建设。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正在报交通运输部审查,同步加快推进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乌海至银川高速公路银川至河东机场段,经多方协调,因占用基本农田等问题,项目前期工作无法推进,加之银川市城市化发展布局调整,原线位已不适合修建此段高速公路,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并向交通运输部报告,项目前期工作已中止。
(四)针对“银川至百色、西吉至会宁、泾源至华亭3个省级高速出口未全部打通”问题。
整改情况:泾源至华亭项目去年已经完工。针对银川至百色、西吉至会宁省级高速出口未全部打通的问题,交通运输厅于今年3月成立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加强跟踪督导,确保两个项目年底前建成通车。目前两个项目均按计划正常推进,银川至百色项目主线路基工程基本完成,西吉至会宁项目路基、桥涵、隧道工程已基本完成。同时,加强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沟通、对接,按期打通省级出口。
(五)针对“普通国省道升级改造五年规划任务仍有1000公里难以完成,超期服役道路达到40%,省道公路低等级道路占比超过50%”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十三五”交通规划时,我区对公路建设实施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统贷统还”政策,规划实施国省干线升级改造2500公里任务,2016、2017两年共安排实施国省干线改造建设900公里,占规划任务的36%。2017年以来,“统贷统还”政策停止执行,经自治区政府研究,“十三五”后三年由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1亿元进行国省道改造,导致改造里程减少。针对此变化,我们一方面争取交通运输部车购税支持,合理安排有限资源,调动市县积极性,尽可能增加改造提升里程。一方面加强国省干线养护管理,重点抓好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尽量延长公路使用寿命。目前,已完成2020年第一批11个养护工程项目(处治里程194.4km)招标,正在开展第二批27个养护工程项目(处治里程364.5km)前期工作。
(六)针对“银川都市圈2个公路项目前期调研不够充分,协调推进实施困难”问题。
整改情况:银川都市圈两个公路项目由自治区发改委和银川市统筹,针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加大协调力度,指导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制定贯通方案,3月底两个公路项目已经全线贯通。
(七)针对“交通信息化建设缺少统筹规划,36个系统独立运行,公路大数据普及应用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信息化发展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全力做好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顶层框架设计。按照“一云、一中心、一窗口、大平台”的框架,正在加快推进宁夏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建设,整合现有独立运行的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系统协同运行。目前,已招标确定项目前期单位。
(八)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指示精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坚持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指示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常抓不懈,明确了“建管养运”一体化推进思路。经过多年努力,建设、运营取得长足发展,但养护和管理还有不小差距。对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正在全力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转隶地方市县政府管理,实现执法力量下沉,从体制上解决农村公路“管”的问题。同时,督促市县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从资金保障上解决“养”的问题。
(九)针对“重建设、轻行业监管问题较为突出,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技术体系建设缺失,‘建管养运’一体化尚未建立”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改革步伐,推动构建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机制。目前,收费公路“投融建管养运”一体化已经建立,正在按照《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非收费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二是规划建设国省干线路网监测运行系统,已招标确定承担系统研发的技术支持单位,正在开展项目系统立项审批前期工作。三是印发了《宁夏农村公路布局规划编制指南》,指导各市、县(区)开展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为全区公路规划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四是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公路养护有关制度,督促市县交通运输局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全力推动公路养护决策科学化、养护管理规范化。五是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实现执法力量下沉,指导五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十)针对“全区还有454公里3.5米及以下的农村公路需要加宽”问题。
整改情况: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在市县。目前,相关县区已完成316公里窄路整改工作,剩余西吉县和泾源县共138公里正在按照整改方案开展整治工作,整治项目大部分已完成前期工作,正在陆续开工建设。下一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进一步发挥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相关县区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认真梳理窄路具体情况,提出分类处理措施,逐步推进解决。同时,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补助资金,支持县区窄路加宽建设项目。
(十一)针对“规划的36个农村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只建成10个”问题。
整改情况: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了全区新一轮治超工作,批准建设36个农村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但受路网规划调整、土地制约、资金短缺等因素影响,固原市、中卫市一直未建,全区只建成了10个。下一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继续实行每建成一站补助100万元政策,调动市县建站积极性。同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道网布局规划》及新修订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进一步完善全区治超站点规划,重新制定全区农村公路治超站点建设规划方案,指导各地优化农村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布局,督促加快建设进程。
(十二)针对“2019年计划建设的5个乡镇运输综合服务站只开工2个”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和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上报的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需求,报交通运输部确定了吴忠市利通区3个(扁担沟镇、金银滩镇、党家河湾运输服务站)、红寺堡区2个(大河乡、柳泉乡运输服务站)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项目,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设。吴忠市利通区党家河湾服务站因涉及吴忠市金积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在报批规划时未能通过,需重新选址,致使3个运输服务站未能开工建设。目前扁担沟和金银滩运输服务站设计方案已完成,正在等待吴忠市有关部门审核;党家河湾运输服务站因重新选址变更为滨河服务站,正按计划开展前期工作。
二、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还不够有力”方面
(一)针对“厅属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普遍以行政发文成立组织机构”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设,突出政治引领。厅属各单位党委(支部)按照人事调整和职责分工,研究并以党委(支部)发文调整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针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由局长担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问题。
整改情况:随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领导班子的逐步配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整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实行党委书记、局长“双组长”工作机制,加强了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
(三)针对“一段时间,交通运输厅党委没有及时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制定相关文件”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始终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于2018年11月和2019年1月分别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和《考核细则》,并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推动落实。
(四)针对“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分析研判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在《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中,要求各单位党委(支部)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形势,厅党委严格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考核。同时,加快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
(五)针对“意识形态领域责任体系还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健全完善意识形态领域责任体系。一是2019年,交通运输厅党委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厅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二是2020年交通运输厅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处室)负责人签订了个性化意识形态责任书,细化明确了责任内容。三是在开展政治巡察工作中,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监督落实意识形态领域责任。
(六)针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浮在表面”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对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正在开展全面深入排查,重点排查宣传展板、网站、纸质媒介等宣传文化阵地。针对照巡视组反馈问题和排查时发现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学习成效不明显,意识形态责任体系不完善,网络意识形态舆情处置机制不健全,网站、报告会等宣传文化阵地管理不到位,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健全,网络舆情处置应对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正在按相应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七)针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正在抓紧制定和建立《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管理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络意识形态领域舆情处置机制。同时,督促指导宁夏交通信息监控中心加大对交通运输行业网络舆情的监测力度,及时清除有害信息,牢牢掌握网上意识形态主动权。
三、关于“落实重要决策部署不够深入”方面
(一)针对“厅机关梳理出的330多条事权责任还未重新划分下放”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梳理的330多条事权是“落责到岗”的工作举措,以利将各项工作任务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落实到位,不是“行政权力”清单。目前,按照“权责清晰”的原则,结合厅机关处室业务整合调整和厅属事业单位改革,正在分批分项调整和下放,力争2020年底调整下放到位。
(二)针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三定’方案和宁东区域内道路运输职责调整事宜仍未明确”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在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中,将厅直属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所)下放市县管理,并逐步建立隶属市县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系。因宁东管委会体制问题,运管机构需要重置。自治区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19〕148号),明确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三定’方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已按“三定方案”完成了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及各分局的组建工作。同时,交通运输厅积极同自治区党委编办、司法厅、宁东管委会进行沟通协调,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调整宁东核心区道路运输管理职责的专报》,提出了对宁东地区道路运输管理职责调整的建议,在职责未移交地方期间由宁东道路运输管理局继续承担,确保工作秩序不间断。
(三)针对“公路交通投融资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不够彻底,32个已通车高速公路项目未开展竣工验收和移交”问题。
整改情况:“32个已通车高速公路项目未开展竣工验收”是积年遗留问题,也是推进公路交通投融资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2019年6月30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监督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与宁夏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宁夏公路交通投融资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移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清单》的协议,约定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完成32个已通车高速公路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后,移交给宁夏交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后期管理。目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正在积极推进工程档案验收、水保验收、环保验收、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四)针对“4550.92万元高速公路养护设备还未移交”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12月27日,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完成了向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移交4550.92万元(114台、辆)养护设备实物,2020年3月20日完成了签认手续。
(五)针对“2246.63万元高速公路护栏等资产闲置”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督促指导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积极开展整改。一是对管养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维修和新增波形梁钢护栏需要的材料用量进行了分类统计。在实施过程中,将优先使用2246.63万元中能够使用的波形梁钢护栏和立柱等材料。二是对2246.63万元高速公路护栏等资产进行了再盘点、再核实,按照待保留、待报废、待调剂3类进行了分类造册,拟将2246.63万元中约1261万元的隔离栅、防眩网等高速公路专用交安材料移交宁夏交投集团使用。三是待分类盘点结果审定后,对于其中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六)针对“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能发挥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会议精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扫黑办围绕“治本”工作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研究制定了2020年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办法,正在调研拟定交通运输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方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年内已开展2次督导调研,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七)针对“公路项目建设行业乱象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围绕招标投标程序、转包分包、建设程序、质量控制、资金拨付、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通过调研座谈、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抽检工程实体及原材料等形式先后对全区公路建设领域进行了4轮督查。深化公路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在第一阶段(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第二阶段(202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对部分县区开展新一轮督查。
(八)针对“超限超载行业乱象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始终把超限超载治理作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重中之重,修订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成员单位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路警联动作用,推动形成治超执法合力,严格实施24小时不间断治超检测,依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同时,推动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探索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加强全路网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九)针对“黑车治理行业乱象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受利益驱使,非法营运(黑车)乱象不同程度存在。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聚力“堵”,指导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调配合,形成黑车打击治理合力,重点打击汽车站、火车站、高度路口、旅游景点等黑车聚集点;积极协调网信部门,及时关闭租客QQ、微信群等,全面挤压黑车生存空间。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518人次、执法车辆2181辆次,查处非法营运车辆284辆、处罚金额74.25万元,解散微信群QQ群5个。另一方面突出“疏”,全力推动客运市场转型升级,满足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全面挤压黑车市场需求。积极指导加快推进“网约车”合法化进程,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已出台相关政策,宁东基地管委会3家网约车公司已落地运营。同时,进一步优化客运线路,完善城镇公交网,银川、吴忠、固原3市已实现公交“一卡通”。
四、关于“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方面
(一)针对“厅党委及所属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签订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责令厅属各单位党委(支部)和厅机关各处(室)对2017年以来制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进行了排查,对制定不严肃的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要求厅属各单位党委(支部)和机关各处(室)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切实将责任细化到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身上,进一步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二)针对“厅党委主要负责人按照要求定期约谈下级主要负责人还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修订了谈心谈话制度并带头落实。今年已对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厅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了一轮约谈,并要求班子成员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三)针对“厅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充分,对分管处室负责人提醒谈话少”问题。
整改情况: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带动下,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谈心谈话制度。今年一季度,厅党委班子成员分别听取了分管处(室)、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的汇报,约谈19人次。
(四)针对“一些下属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缺位,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不收敛、不收手的情况仍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教育。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强化党风廉政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完善责任体系。对全系统纪检机构实行“党委直接领导、派驻监督指导、垂直考核评价”管理模式,促进监督责任落实,加强主体责任考核,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三是加强督查检查。常态化开展内部巡察(政治巡察)、内部审计和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2020巡察工作正在开展。
(五)针对“2018年10月厅党委印发巡察工作办法,但未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已研究印发政治巡察工作规划(2020—2022年)、巡察工作办法(试行)、2020年政治巡察工作方案等文件,已开展对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党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党支部的政治巡察工作,并对2019年度巡察的2家单位进行“回头看”督察。
(六)针对“厅党委没有完成每年巡察单位不少于3个的任务”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于2019年决定对厅属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巡察,由于首次开展,经验不足,制定的“每年不少于3个单位”的目标任务不符合实际情况。目前,已研究印发政治巡察工作规划(2020—2022年),决定从今年到2022年,实现三年内政治巡察全覆盖,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巡察一体化格局,促进巡察监督向纵深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七)针对“2019年5月巡察的2个单位11月下旬才报送了整改报告”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于2019年首次开展对厅属单位党组织的政治巡察,处于边开展工作、边总结经验阶段,导致时间延长。被巡察单位也是首次接受政治巡察,对反馈问题的整改认识不足,导致报送整改报告时间延迟。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已对巡察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明确被巡察单位于巡察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巡察整改报告。
(八)针对“制度建设滞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等10个规范性文件已不适用现行规定,没有及时修订”问题。
整改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等10个文件由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制定并落实。目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已督促指导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修订、制定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验收办法(暂行)、公路养护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暂行规定、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21项制度,并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已完成第一批需废改制度110项。
(九)针对“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制度不完善,权力运行仍然缺少规范和制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理顺事权。加快改革步伐,推动构建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机制,收费公路“投融建管养运”一体化已经建立,正在按照《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非收费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二是建好制度。2017以来先后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规范性文件,正在研究制定《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三是预算管理。实行所有项目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的措施,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将预算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堵塞预算资金使用自行调整的漏洞,强化预算资金使用的刚性约束。
(十)针对“强化预算控制制度不完善,权力运行仍然缺少规范和制衡”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12月启动了交通运输系统内控建设工作,分10个阶段组织在全系统开展内控建设,已完成内控建设第一阶段启动和第二阶段资料收集工作,其他阶段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制定印发了《关于报送2020年预算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要求厅属单位及机关各处室对年度预算执行报送季度计划,并按季度进行考核,进一步强化对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考核,全面规范预算控制实施。实行所有项目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的措施,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将预算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堵塞预算资金使用自行调整的漏洞,强化预算资金使用的刚性约束。
(十一)针对“规范执法行为制度不完善,权力运行仍然缺少规范和制衡”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以前交通执法职能分散在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等单位,多个执法主体在制度建设上各自为政,不统一、不完善的问题比较突出。2019年以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全面实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整合了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等交通执法单位,组建了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并要求把制度建设作为当前主要任务来抓。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已基本建立“两库一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指导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全面开展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作风整顿专项行动,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十二)针对“2015年至2017年,公路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小修保养劳务费使用相关制度缺失,管理漏洞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调研,制定了《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公路养护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同时,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清查,解除2019年劳务合同到期人员515人。
五、关于“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到位”方面
(一)针对“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问题线索处置多、日常监督少,对重点岗位、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监督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监督举措,研究制定了2020年专项监督责任分工,明确加强了对交通运输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交通公路扶贫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增强了对重点岗位、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
(二)针对“2019年6月开展的全面从严治党专项监督监察情况没有及时通报”问题。
整改情况:驻厅纪检监察组全面梳理了全面从严治党专项监督监察情况,形成了通报材料,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扩大)会议上通报后,通过OA办公系统向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通报。
(三)针对“部分受处理干部没有提交《受处分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报告表》”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办法》,督促要求受处理处分干部所在支部每月提交《受处理处分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报告表》,加强对受处理处分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受处理处分干部每月向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情况。
(四)针对“对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指导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驻厅纪检监察组全面落实“党委直接领导、派驻监督指导、垂直考核评价”管理模式,加强对交通运输厅机关纪委、厅属单位纪检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建立完善了驻厅纪检监察组与厅属单位纪委定点联系制度和专项工作专人牵头负责制度,定期召开由各单位纪委负责人参加的驻厅纪检监察组扩大会议,传达上级工作部署,安排相关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定期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系统各单位纪委承办案件,通过交办、领办指导审查办案工作。
(五)针对“厅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健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人员少、能力参差不齐,与净化修复政治生态、履行监督职责和任务还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积极和自治区党委编办沟通,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精神,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均已设置了纪检监察审计科。宁夏交通学校等3个厅属事业单位,已重新编制了“三定”方案,并在内设机构中全部设置了纪检监察机构,目前已报送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批。同时,驻厅纪检监察组认真组织开展纪检干部“大学习”活动,坚持每周一学习制度,促进了实战经验和业务处理能力的提升。
六、关于“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廉洁风险仍然较大”方面
(一)针对“2015年以来,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等重要档案资料严重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责成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严格档案管理,对2020年2月14日以来,缺失重要技术档案资料进行了抢救性整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目、归档。目前已整理归档控制价预算审查档案43卷、设计变更文件档案28卷、地方材料调差审核文件档案48卷、施工图预算批复审核文件档案18卷、造价信息文件档案5卷、文书档案215卷,整改任务总进度完成80%。同时,安装了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启动了信息化录入工作。
(二)针对“公路建设管理局69个公路建设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招标控制价降幅缺乏具体定量依据”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了由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招标领导小组以定性方式确定招标控制价降幅系数,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预算。同时,确定以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为准,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招标控制价。
(三)针对“公路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378个公路养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招标控制价降幅缺乏具体定量依据”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督促指导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制定了《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项目招投标工作按照“谁分管、谁招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分中心实施的项目,可以跨分中心与同类别项目分组;各分中心同类专项项目也可跨分中心分组,由公路管理中心明确其中的一个分中心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招标,由项目管理的分中心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确定后,中标单位与项目管理的分中心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四)针对“公路管理中心实行的项目招标‘统招分建’权责不清、随意性大”问题。
整改情况:从2019年5月开始,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将所有养护工程项目按照“放管服”的原则全部下放到分中心,公路管理中心只对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由各分中心(或联合)负责招标和建设,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对养护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五)针对“拆分项目、规避招标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公路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全部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接受全程监督。同时,认真落实“应招尽招”要求,对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项目比选竞标办法(试行)》,采用公开比选竞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六)针对“2018年11月交通运输厅财务审计处委托事务所对公路建设管理局实施的48个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和竣工结算审计,其中3份《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没有工程审核定案单,且2个项目审核结算价与甲方结算价完全一致”问题。
整改情况:因审计中介机构工作不认真,导致出具的3份《工程造价咨询报告》质量不高、问题较多。对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已责令尤尼泰会计师事务所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督促其对3个项目工程结算资料进行了复核,对工程结算清单资料全部按要求重新进行了核算整理,并出具了正式报告。从出具的报告质量来看,达到了整改的预期。下一步将严格规范审计程序,完善审核手续,对今后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过程进行严格把关,对审计结果及工作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规范。
(七)针对“公路管理中心自行调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途”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一步加大对厅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制定印发了《关于报送2020年预算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要求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项目建设和预算资金分配情况,于3月25日前拟定并报送了资金支付计划,按季度进行考核,进一步强化对预算执行日常监督考核,全面规范预算控制实施。二是实行所有项目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的措施,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将预算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堵塞预算资金使用自行调整的漏洞,强化预算资金使用的刚性约束。三是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于2019年12月23日至24日,组织公路管理中心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了预算管理和依法管理的思想意识。四是制定印发了《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预算管理办法》,预算调整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
(八)针对“各分中心将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费、体检费等在小修保养工程费中列支”问题。
整改情况: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在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指导各分中心以新会计制度实施为契机,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和成本费用归集各项原则,进行费用的归集分配。同时,制定了《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日常养管资金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单位养护管理资金的使用管理。
(九)针对“2017年公路管理中心某分中心向施工企业违规收取交通导改路政管理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已对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责成石嘴山分中心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对结余交通导改费进行了账务调整,收回交通导改及管制款175万元上缴自治区财政厅。同时,督导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对各分中心2015年以来交通导改费用收取情况进行了排查清理。
(十)针对“2019年公路建设管理局擅自调整区本级一般债务资金用途,支付其他公路工程项目款”问题。
整改情况: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负责实施的省道308线郑记堡至石沟驿段、国道312线隆德至毛家沟段公路在2019年分别要完成1.08亿元、1亿元建设投资任务,其中国道312线隆德至毛家沟段公路项目资金拟在2020年安排,当年未安排资金预算。但在实施过程中,省道308线郑记堡至石沟驿段公路因安全性评价招标等原因,导致前期工作滞后,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批复严重推迟。直至2019年12月中旬,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才完成了施工招标、施工合同签订等工作,该项目当年未能实施。为落实稳投资工作要求,确保全年交通建设投资任务如期完成,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努力加快国道312线隆德至毛家沟段公路施工进度,该项目去年实际完成投资1.8亿元,含车购税资金0.6545亿元。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已将上述两项目做了相应调整。
七、关于“整治形式主义问题不够彻底”方面
(一)针对“发文不降反增。截至2019年11月,厅党委发文同比增长34%,行政发文同比下降26%,未达到下降30%的要求”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需对干部任免、干部处分处理等文件进行核减。经对2018年、2019年印发文件数量进行统计,2019年交通运输厅印发普发文件357份,较2018年压缩31%,完成了压缩30%的目标任务。
(二)针对“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厅属各单位只有方案,没有具体落实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安排部署,厅属各单位扎实开展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并于2019年年底向厅党委报送了具体落实情况,今年6月份厅党委将组织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回头看”。
八、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方面
(一)针对“公路建设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普遍存在以行政会议代替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12月,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党委先后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明确“三重一大”4个方面23条具体事项通过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针对“公路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三重一大”事项普遍存在以行政会议代替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今年4月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党委研究制定了党委议事决策规则,明确了党委会议需要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同时,正在有序指导各分中心参照制定。
九、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方面
(一)针对“公路建设管理局近三年提拔任用科级干部,公示期不够5个工作日”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干部公示期应从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的第2天起计算,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党委研究干部事宜后,均从党委会通过当日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目前,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和制度,严格落实干部公示期等干部人事制度规定和工作纪律。
(二)针对“公路管理中心近三年提拔任用科级干部,公示期不够5个工作日”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干部公示期应从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的第2天起计算,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局党委研究干部事宜后,均从党委会通过当日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目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和制度,严格落实干部公示期等干部人事制度规定和工作纪律。
十、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仍然薄弱”方面
(一)针对“厅党委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不完善。厅党委班子成员以上率下抓党建工作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修订了党委班子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班子成员的党建联系点、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目前,厅党委书记曹志斌联系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黄羊滩养护站党支部,厅党委委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吴长青联系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贺兰执法大队党支部,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蒋文斌联系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党支部,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金花联系宁夏交通学校基础课科党支部,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钧联系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党支部,厅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魏力联系宁夏交通信息监控中心党支部。
(二)针对“厅机关负责党建工作的部门对系统党建工作研究、指导、督促力度不大”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4月份,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研究决定,由厅机关党委负责系统党建工作。今年以来,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系统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从选好配强党务工作者、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定期交流学习、互观互检等方面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召开党建业务工作推进会1次,对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每季度对系统党建工作进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启动智慧党建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党建管理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针对“所属部门党组织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实,181个党支部中118个没有上会研究党建工作计划,7个无年度工作计划”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对排查出的118个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没有上会的党支部进行了通报,责令所属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全系统各级党组织举一反三,对党支部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要通过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进行研究确定。
(四)针对“落实换届规定不严肃,机关党委对所属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不到位,简化选举工作程序”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党委向未换届的36个支部配发了《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规范实用手册》,对换届程序、内容和记录格式等进行了规范,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内容和“三上三下”程序进行换届,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中。
(五)针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规范,有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未按规定进行预审”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向存在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的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党委下发了《巡视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2个单位已排查完成并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党支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按要求进行了规范。同时,在3月31日召开的2020年党建业务工作推进会上,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详细培训指导,进一步规范了流程,提高了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
(六)针对“个别职工隐瞒工作身份在农村党支部入党”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三处党支部1名党员在农村党支部入党的问题,局党委进行了全面核实,党委书记在局党委扩大会议上做了检查,并对负有责任的建设三处党支部负责人、办公室分管党建工作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今后,加强党员管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七)针对“抽查发现,多名干部职工学习心得、对照检查材料等抄搬网络”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责令厅属各单位党委(支部)和厅机关各处(室)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对存在学习心得等抄搬网络问题的3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约谈。同时,明确各党支部书记要对党员干部学习心得等进行审核把关。
十一、关于“干部履职尽责精气神不足”方面
(一)针对“‘塌方式’腐败问题暴露后,干部职工士气受到影响,不想做事、不愿尽责、不敢担当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执行力逐级衰减,工作中有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受处理处分干部回访的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帮助受处理处分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二是持续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培养使用大胆负责、表现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对于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的干部,有计划地通过挂职锻炼、交流轮岗等方式重点培养。2019年以来,提拔任用21人,轮岗交流67人次。三是坚持严格管理与大胆使用相结合,积极为受处分处理干部营造干事创业环境,根据所犯错误的大小、性质和情节,结合单位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影响期满结束后,对于干部群众评价好,工作实绩突出,作风优良的干部敢于提拔任用。四是组织开展评先选优表彰活动,强化正向激励引导,让表现突出的领导干部和职工发挥“风向标”作用。
(二)针对“2015年以来,交通信息监控中心等3个单位53个交工检测满2年项目,还未及时申请竣工验收”问题。
整改情况:经全面排查,交工检测满2年还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的国省道项目,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20个、宁夏公路管理中心4个、宁夏交通信息监控中心14个。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加大督导力度,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均列出时间表,有序推进竣工验收;宁夏交通信息监控中心的14个项目已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三)针对“2018年,公路建设管理局实施的京藏高速改扩建望远至红寺堡段绿化项目因管理缺位,出现质量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为确保自治区60周年大庆期间交通畅通,京藏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望远至红寺堡段绿化工程必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工期紧,任务重。2018年8月30日,施工单位完成了中分带绿化种植和供水管道布设工序,为保证项目按时通车,经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在安装供水管道工序中采用每50米捆扎绑带的措施临时替代原设计施工方案。目前,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已责成相关施工单位限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原设计施工方案整改,近期将开始施工。
(四)针对“2018年,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实施的阅海大桥加固工程项目因管理缺位,出现质量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已责成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对阅海大桥加固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五)针对“治超站执法人员存在坚守岗位不够和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的问题,群众反映较为强烈”问题。
整改情况:去年以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全面实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新组建了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治超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深入推进交通、公安、交警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在开展治超“百日行动”期间,同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治理461次,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1341辆,卸载货物2.39万吨,查处百吨王199辆。同时,通过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作风整顿、统筹谋划科技治超等措施,堵塞随意性、选择性执法漏洞。
十二、关于“对十一届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够有力”方面
(一)针对“旧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划拨问题整改进度缓慢”问题。
整改情况:在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过程中,需要对旧办公楼等固定资产进行划拨。目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在全系统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划定6个时间段分步骤实施,建立完善资产台账。清查核实后,按照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置。
(二)针对“公路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未设纪检监察机构”问题。
整改情况:为切实解决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问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主动作为,积极与自治区编办沟通协商。2019年12月,自治区编办在《关于调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对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各分中心设立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了明确。目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已健全了纪检监察机构,配齐了纪检监察干部。
(三)针对“公路管理中心给部分已调离干部发放的通讯费没有追缴”问题。
整改情况: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采取书面致函、电话通知的方式,追回已调离干部超标准发放的通讯费24501.59元。
(四)针对“公路管理中心混编混岗问题整改难度大,推进成效不显著”问题。
整改情况: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混编混岗人员主要是原有的106名非事业身份人员,目前已退休3人、辞职到宁夏交投集团有限公司4人、选聘到宁夏交投集团有限公司20人、移交宁夏交通学校1人,现实有非事业身份同工同酬人员78名。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免去现聘用在科级岗位7名非事业身份人员的职务,对非事业身份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规范了岗位管理。
十三、关于“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重视不够”方面
(一)针对“2017年审计厅对政务信息系统进行专项审计反馈的6个问题,只报送了1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6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并向审计厅报送了整改情况报告。
(二)针对“信息系统未按规定计入资产、数据共享及业务协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已完成审计中涉及的19个信息系统的资产清理确认,相关单位已将信息系统纳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管理,并建卡立帐。
(三)针对“信息系统建设审批部门较多问题整改还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审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和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信息化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一审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由交通运输厅统筹信息化项目建设,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下一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经厅审核通过后列入下一年厅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宁夏交通信息监控中心受厅委托,负责厅本级及厅属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运维及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经厅审查后,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
(四)针对“公路管理中心对2018年交通运输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系统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敷衍应付”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系统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瑞衡审专字〔2019〕第007号)提出的重点问题,宁夏公路管理局纪委对各单位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调查,经中心党委研究,对审计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45名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同时,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头看,正在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十四、关于“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不够彻底”方面
(一)针对“网约车政策仍未落地”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银川、中卫、石嘴山、固原已先后出台网约车管理有关政策,正在积极推进实施。宁东基地管委会制定了网约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给3家网约车企业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为138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为驾驶员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吴忠市已完成网约车管理有关政策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积极推进政策出台。
(二)针对“软弱涣散党支部台账未建立”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及基层党建主体责任缺失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全系统党组织进行考核评定,建立了《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对象台账》,制定了整顿方案,有序开展整治工作。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