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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1. 来源:
  2. 发布时间:2019-12-17 10:48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4﹞22号)(下简称《继续教育通知》文件的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决定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继续教育对象

所有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均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将成为进行注册和资格证书复查检验的必要条件,请所有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按照文件的要求抓紧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继续教育通知》第二条规定,所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20学时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形式

通过以下网络平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二选一,只要完成20个继续教育学时即可):

1)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jtzyzg.org.cn/GLGCZJ/LEAP/glgczj/html/index.html

2)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网络继续教育系统http://jxjy.roadcost.com/login.aspx

四、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所有在2019年12月31日前在以上网络学习平台完成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20学时的学员,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将通过以上网络学习平台验证后方可认定。

联系人:葛箫亮   联系方式:0951-6076660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