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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至巴彦浩特公路(宁夏境)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1. 来源: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2. 发布时间:2019-12-02 20:45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银川市境内,为新建工程,路线总长32.08km(含西线高速南侧1.5km)。路线起点K0+450与银川南环绕城高速平吉堡枢纽互通式立交南出口相衔接,终点K32+531.75与巴彦浩特至银川公路相衔接,全线采用全封闭、全立交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主线K0+450~K13+000采用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其余路段采用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匝道设计速度40km/h,全线共设置大桥1352m/10座,中桥1865m/29座,小桥1098m/43座,互通式立交1处,涵洞88道。2处主线收费站。

2010年4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宁环审发[2010]16号文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7月1日,项目开工建设;2011年10月25日,项目交工投入运营。

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阶段相比较,项目主要变更如下:

全线路线长度增加0.67km,大、中桥增加2316.6m/29座,小桥增加1318.4m/32座,涵洞增加9道,增加一处主线收费站,取消服务区一处,永久占地减少27.7hm2,临时占地减少19.93hm2。

三、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严格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降噪、防尘及污(废)水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实施了水土流失工程防治、施工迹地恢复与利用等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①生态敏感目标调查结果

本项目在K32+531.75处距离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界约80m,距离较近,固列为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经过调查,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占用保护区内用地。

本项目在K31+087~ K32+531段伴行三关口明长城,最近距离26m,距离较近,本项目在施工期及营运期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对明长城进行了保护,本项目建设对文物无影响。

②占地及植被影响

工程实际永久占地158.14hm2,较环评阶段减少27.7hm2,主要原因是项目附属设施变化所致,工程建设对沿线植被影响总体较小。

③生物多样性影响调查

本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对沿线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不大。

④临时占地生态恢复与利用情况

工程实际临时占地28.32hm2,较环评阶段减少19.93hm2,主要是施工营地占地面积增加1.31hm2,取土场占地面积减少11.30hm2,弃土场占地面积减少9.94hm2。

经过调查,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要求,施工营地设置在荒地内,没有占用耕地和优质草场。施工营地的选址均远离村庄、学校等敏感目标,均设置在敏感目标下风向200m以外。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对临时占地进行全面整地,植被恢复,工程措施包括:施工营地表土剥离4680m3,施工营地平整场地1.56hm2,施工营地覆土工程4680m3。生物措施包括:施工营地直播草籽1.56hm2。

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取、弃土场均设置在周边的沟谷地带,没有占用沟渠和河道,周边不临近村庄、学校等特殊敏感点。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生物措施包括:取、弃土场直播草籽26.76hm2。

⑤农业生态影响调查

本项目征地的影响主要是征用农用地的影响,本项目共占用农业地(水浇地)70.06hm2,仅占沿线各乡镇及农场耕地(总计9544.7hm2)比例的0.73%,因此从宏观上讲,项目征地对各县农业总体经济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但还是会影响沿线各区域的耕地数量,所以本项目建设还是要本着节约耕地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设计,减少征地带来的影响。在土地补偿上原则按照高限进行补偿,并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开垦相同数量及质量的农田作为农用地的补充。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维持沿线原有地表水系的水文情势,没有切断沟渠,均以桥梁的形式跨越,保证灌溉及泄洪的需要。对沿线原有的农业灌溉设施尽量采取了避让,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拆除原有农业灌溉设施。

⑥本项目实际填挖土石方总量为368.83万m3,减少0.41万m3,经过调查,土石方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环评阶段土石方估算误差所致。

2、声环境影响调查

由交通断面监测结果可知,断面(E:106°0′48.91″N: 38°21′28.75″) 昼间2类区(≤60dB)达标距离为19.5m,4a类区(≤70dB)达标距离为为13.1m;夜间2类区(≤50dB)达标距离为78.2m,4a类(≤55dB)达标距离为37.8m。对于断面衰减断面最远点(200m)和最近点(40m)总衰减量昼间为9.0-11.8dB(A)之间,夜间为10.8-13.0dB(A)之间。

断面(E:105°55′56.14″N: 38°21′19.17″) 昼间2类区(≤60dB)达标距离为19.2m,4a类区(≤70dB)达标距离为为12.5m;夜间2类区(≤50dB)达标距离为70.6m,4a类(≤55dB)达标距离为38.7m。对于断面衰减断面最远点(200m)和最近点(40m)总衰减量昼间为9.6-11.8dB(A)之间,夜间为12.3-13.6dB(A)之间。

由24小时连续监测结果可知,断面(E:105°56′52.15″N: 38°22′25.83″) 全天昼间最大噪声监测值为57.5dB(A),出现时段为12:00~13:00,夜间最大值55.1dB(A),出现时段为22:00~23:00。昼间,噪声值变化具有以下特点:噪声值峰值出现在11:00~17:00时段内,18:00~22:00时段内噪声值较低,其余时段噪声值变化幅度较小。交通噪声的峰值时段和车流量的峰值时段完全重合,监测噪声值与车流量基本成线性关系,监测值随车流量的增减而升降。

3、地表水环境影响调查

①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本项目在K9+830处由南向北跨越西干渠,在K13+730处由南向北跨越西夏渠,K10+200~ K11+700伴行西夏水库,项目周边不存在大的排污企业向水体排污的情况。此外调查范围内无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取水口分布。

②施工期环境影响

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项目施工过程选用工况良好的施工机械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意识教育;施工废水通过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桥梁基础施工产生的钻渣及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桥梁施工时间均避开雨季及汛期,施工期废渣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没有在水体周围堆放;施工营地设置了旱厕,定期清掏,清掏物用作堆肥。

总体来看,建设单位施工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是有效的。

③营运期地表水影响

项目建设有完善的公路排水设施;项目沿线桥梁两侧均设置了防撞防护栏,并设有警示标志;项目设置的两处主线收费站(平吉堡收费站和银巴收费站)均设置化粪池由泵车定期清理,用作农肥,未发生随意外排现象,根据调查,建设单位已制定方案将于2019年年底对项目沿线附属设施进行整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4、环境空气影响调查

①施工期影响

本项目实际使用沥青混合料采用外购形式,采用密闭罐运输到施工现场,由高效沥青摊铺机进行现场滩铺作业。水泥混凝土采用现场集中拌和方式,混凝土拌和楼安装有喷淋设施减缓影响,拌和站周边影响区内无居民分布。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均选用运行良好的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科学养护,减少了尾气排放。施工单位安排专门的洒水台车对工程施工区域和临时占地区产生扬尘区域进行洒水抑尘,施工散装材料密闭或加盖帐篷等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堆料场远离居民区并设置有遮盖等防护措施,总体来看,基本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中规定的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②试运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影响调查

本项目在试运营过程中加强了公路两侧原有绿化林带的管护,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吸附汽车尾气及交通扬尘的作用,防止了扬尘对沿线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建设单位在公路两侧种植了适合当地生长的乔、灌木,特别在靠近敏感点路段,增加了种植量。项目运营过程中,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加强道路路面养护,对运输散装物资车辆进行管理,未加盖篷布禁止上路。

5、固体废弃物影响调查

①施工期影响

项目在施工前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知识培训,制定施工环保规范并进行宣贯。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带封盖的垃圾收集设施,定期清运,消纳处理。施工过程中对路基、涵洞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消纳处理。施工期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②试运营期影响

本项目试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沿线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路面维修产生的废弃物以及路面上司乘人员丢弃或洒落垃圾。根据调查,本项目沿线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均采用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运至沿线城镇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乘客丢弃物品数量很少,由专职养护人员定期清运,影响很小。路面日常维护中产生的废弃物数量很小,影响小。大修期间,路面废弃物数量较大,应以最大限度利用为原则,不能利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6、环境管理

项目在建设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在建设中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本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种措施按要求实施。公路线两侧植被已得到恢复。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严格,《环保设备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等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了登记造册并设有专人保管。宁夏公路管理局制定了一系列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且落实到公路管理者个人,严格执行。

四、调查总结论

本项目严格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实施了水土流失工程防治、施工迹地恢复与利用等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建设单位成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试运营期间,公路管理部门已经制定了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及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责任到人,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总体来看,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项目环评及批复的主要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13995208655


附件1:银川至巴彦浩特公路(宁夏境)工程验收调查报告

附件2:银川至巴彦浩特公路(宁夏境)工程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