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道307线高沙窝至古窑子段及连接线工程位于宁夏盐池县和灵武市境内,属旧路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69.14公里,其中,国道307线高沙窝至古窑子段长42.53公里,鸳冯公路连接线一级公路长16.681公里,煤化工园区连接线一级公路长9.93公里。2013年8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3]508号文”批复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3年7月22日,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宁环审发[2013]62号文”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了批复。项目主线G307高沙窝至东湾段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12m,剩余路段均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4.5m。项目实际总投资8.5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747.45万元,占总投资的7.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扬尘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及生态恢复等。
二、主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审查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对照《国道307线高沙窝至古窑子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核实,项目建设采取撒播草籽、灌木种植等生态恢复措施,大气污染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固废统一收集处理,收费站废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等。
三、验收调查主要结论
(一)生态环境
项目沿线两侧多以荒漠草原的旱生植物和人工栽种植被为主,植被类型未变,项目施工后,对路基两侧、取土场、弃土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项目全线排水防护工程基本完备,边坡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防护方法,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破坏旧路绿化带,项目沿线绿化良好,所有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二)声环境
环评阶段声环境敏感点共5处,经调查本项目验收调查阶段沿线回民巷、村委会拆除,声环境敏感点相比于环评阶段减少了2处。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满足标准要求。项目在现有的车流量下,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4a 类区域的噪声标准限值。
(三)水环境
施工期间,为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在桥面铺装过程中,对桥梁排水孔进行了封堵;施工单位未在桥梁建设位置设置建筑材料堆场;项目施工生活区均租用村庄现有设施,产生的清洗废水,洒水抑尘,其他依托当地已有旱厕,定期清掏,还田施肥。
项目运营期附属设施涉及1座收费站,连接线北段设置鸳鸯湖收费站,收费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沉淀后进入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收费站植被绿化。
(四)固体废物
(1)本项目施工期间,工程产生的弃土弃置专门的弃土场,施工建筑垃圾运于指定地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有施工单位集中统一处理。
(2)公路沿线收费站产生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沿线产生的过往车辆丢弃的垃圾,由公路养护部门定期集中清理。
(五)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配备洒水设施,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散料运输车辆采用加盖篷布和湿法相结合方式减少扬尘;采用高效沥青摊铺机进行现场摊铺作业,减少沥青烟挥发污染;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养护,控制尾气排放等措施,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已经消失,群众普遍对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表示理解。调查组在沿线踏勘期间,未发现本工程施工遗留的大气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同时建设单位加强了绿化林带的管护,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吸附汽车尾气及交通扬尘的作用,防止了扬尘对沿线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验收意见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完备,经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正常稳定,根据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项目基本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20961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