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青岛~银川公路(宁夏境)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呈东西向横贯自治区中部。2007年3月6日,交通部以交环函[2007]17号预审了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7 年5 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7]191号批复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起点位于盐池县城东约6.8km处的东郭庄,终点位于中宁县恩和镇东南,与北京-拉萨高速公路交叉,分别设置盐池东互通式立交与恩和互通式立交,路线全长161.3km,四条连接线,总长36.7km。项目实际建设3139.5m/12座大桥、801m/12座中桥、92m/6小桥、涵洞295道、通道81道、分离式立交8座、互通式立交7座、天桥15座,环评阶段1处监管中心、1处养护中心、2处服务区均没有建设,在2016年马儿庄服务区单独立项进行建设,已经完成相关验收工作;项目永久占地964.2 hm2,较环评阶段减少330.29 hm2;项目穿越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本项目共新增敏感点4处,由于搬迁移民产生3处敏感点,由于线路局部调整新增1处敏感点,本项目因路线变动增加的敏感点数量累计未超过原有敏感点数量的30%,不属于重大变更。本项目项目环评阶段总投资43亿,实际投资34.1亿元,实际环保投资为8442.33万元,占全部工程总投资的2.4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声环境治理、固废治理及生态恢复等。
二、主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对照《青岛~银川公路(宁夏境)盐池至中宁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核实,采取植被恢复,加强在保护区路段施工管理,减少对保护区的干扰等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大气污染物采取洒水降尘、遮盖等措施;噪声污染采取绿化等噪声敏感点及禁止在路线两侧超标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等措施;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处理等。
三、验收调查主要结论
(一)生态环境
(1) 实际过程中旧路改造工程永久占地为964.2hm2,相比环评阶段减少了330.29hm2。
(2) 工程临时占地主要包括取弃土场、预制厂和拌合站、施工便道等,用地类型主要是荒地,占地面积共263.14hm2,与环评阶段相比增加15.88hm2,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已经全部恢复。
(3) 经现场踏勘,工程边坡防护设施能达到预期效果,有效地防止了边坡水土流失。
(4) 环评阶段有关哈巴湖自然保护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现阶段项目有23.15km穿越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运营阶段总体对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影响较小。
(二)声环境
(1)经调查,项目环评阶段主要按照初步设计的推荐路线方案进行评价,目前路线与初步设计基本一致。经统计,目前项目沿线共涉及声环境敏感点13处。
(2)由于车流量远小于设计车流量,道路两侧部分路段进行了绿化,经过现场声环境敏感点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沿线的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全部达标,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建设单位暂未按照环评要求对二道湖及长山子敏感点安装声屏障。
(3)噪声敏感点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在46.2~63.3dB 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在37.2~52.9dB 之间,均不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4a 类区域的噪声标准限值。
(三)水环境
(1)本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采取了水体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组织安排施工,选择先进的施工方法,将因为项目修建对沿线的季节性河流的影响降到了最低,有效的避免了项目施工期间对沿线的季节性河流的影响。因此项目施工对季节性河流的影响并不明显;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种影响也随之结束。此外,经现场调查,所有路段施工场地均已得到良好的恢复。
(2)本项目路基、路面排水设施完善,路面径流对沿线水环境质量无明显影响。
(3)本项目附属设施只涉及6座收费站,盐池主线收费站、孙家滩收费站、红寺堡收费站已经改造为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为园区绿化,孙家滩和红寺堡已经开始试运营,其他的暂时都使用化粪池进行处理,并且也在改造过程中。
(四)大气环境
(1)项目在施工期采取了洒水、加盖篷布等措施,有效的降低了施工期的环境空间污染程度。
(2)项目营运期污染来自汽车尾气等,加强公路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提升公路的整体服务水平,保持公路良好营运状态,减少堵车现象,使车辆保持匀速行驶,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因此,车辆排放的尾气不会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3)项目营运期附属设施6处收费站,仅有红寺堡匝道收费站已经完成燃煤锅炉改造,其他都在改造过程中。
(五)固体废物
(1)本项目施工期间,工程产生的弃土弃置专门的弃土场,施工建筑垃圾运于指定地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有施工单位集中统一处理。
(2)本工程运营期沿线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收费站和观景台停车区等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对产生的垃圾定期进行清运;道路沿线的垃圾有养护工人及时清扫,清运至附近的场站,满足相应的环保要求,沿线两侧设置了“严禁乱扔弃物”的提示标志。
四、验收意见
综上所述,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项目不涉及暂行办法中不予通过环保验收的九种情形,盐池~中宁高速公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基本上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工程施工期间认真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和对生态的破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目前,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恢复良好,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效果基本满足要求,具备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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