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7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8〕19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04号)等文件精神,在自治区级示范县创建基础上,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核查,拟推荐红寺堡区、彭阳县、平罗县为第三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9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交通运输厅建设与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任克峰 0951-607689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