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G327线过宁夏境的一部分,路线起点K0+000位于G327线宁甘交界处的彭阳县沟圈村,经韩寨村、城阳乡、董家洼村、张家洼村、宁家湾村、任湾村,终点K23+145.665位于路线与S202线平面交叉处,路线走向为自东向西,全长23.146km。2016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6]117号”文对“国道327线沟圈(宁甘界)至彭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予以立项;2016年10月,固原市环境保护局以“固环函审〔2016〕59号”文对《国道327线沟圈(宁甘界)至彭阳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全线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改建,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10m,路面宽9.5m,为双向两车道公路。本项目全线新建大桥624m/3座,中桥256.32/4座,涵洞92道。项目总占地面积67.18hm2,其中永久占地64.20hm2,永久占地中新增占地47.55hm2,利用旧路占地16.65hm2;施工临时占地2.98hm2。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37.39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投资为813万元,占总投资的4.06%。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扬尘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及生态恢复等。
二、主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审查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对照《国道327线沟圈(宁甘界)至彭阳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核实,采取绿化及边坡防护等生态恢复措施,大气污染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噪声污染采取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固废统一收集处理等。
三、验收调查主要结论
(一)生态环境:
(1)项目道路沿线两侧多为荒地,该区域没有农作物。
(2)项目临时占地共5.46hm2,施工营地、预制场、水稳拌合站3处1.6hm2。施工营地、水稳拌合站(包括预制场)为施工单位自建,现阶段全部拆除,并基本恢复原貌,不设沥青拌合站;
(3)项目全线排水防护工程基本完备,边坡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防护方法;此外,项目沿线绿化良好,所有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不存在大的水土流失源;
(4)公路沿线未设置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不存在固体废物污染的问题。
(二)声环境:
(1)通过调查发现,实际工程与环评一致,沿线有多处声环境敏感点,因此进行声环境敏感点监测,由监测结果可看出: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的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没有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或2级标准。
(2)对断面K11+974和断面K18+540的衰减监测结果看,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没有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和2级标准。
(3)从交通噪声24小时的连续监测数据来看,昼夜间噪声值均没有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级标准的昼夜间限值60/50dB(A)。
(三)水环境:
(1)本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采取了有效的防止水体污染的措施,调查组对施工现场的踏勘调查结果表明,所有路段施工场地已经完善恢复,调查未发现明显未恢复施工遗迹。对沿线居民的调查访谈结果表明,他们普遍认为工程施工期间未对沿线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2)本项目在施工期设1处施工营地,均为临时彩钢房,现已全部恢复原貌,施工生产区设有2处沉淀池,用于收集生产废水,经自然沉降处理后回用;
(3)综合调查结果,本项目路基、路面排水设施完善,路面径流对沿线水环境质量无明显影响。
(四)大气环境:
本项目为旧路拓宽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及时对破坏的绿化带进行种植修复,绿化带对汽车尾气有一定的吸收和净化效果。通过项目施工期的大气环境监测报告,本项目由于车流量不大,且沿线绿化较好,空气扩散条件好,车辆排放的废气对沿线大气环境质量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四、验收意见
经现场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可行措施基本上得到了落实,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营运期,建设单位继续对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和完善,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目前,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恢复良好,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效果基本满足要求,具备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19年7月5日-2019年8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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