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彭阳至青石嘴公路项目起点位于彭阳县城西北的朝那桥头,以平交方式接G309线彭阳过境段K4+200处,距朝那桥桥头150m,终点K34+340止于福银高速青石嘴立交收费站,路线全长34.34km。2012年8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2]267号”文对“彭阳至青石嘴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2012年7月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宁环审发[2012]64号”文对《彭阳至青石嘴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主线按照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为24.5m,双向四车道公路;原彭青路改建段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2m,路面宽10.5m,总长度3.715km。项目由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和运营。本项目工程决算造价为144711.24万元,项目实际环保投资1507万元,占工程决算总造价的1.0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声环境治理、固废治理及生态恢复等。
二、主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审查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对照《彭阳至青石嘴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核实,采取撒播草籽、灌木种植等生态恢复措施,大气污染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固废统一收集处理,废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等。
三、验收调查主要结论
(一)生态环境
本项目评价区为生态一般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特殊或重要生态敏感区分布。调查期间,评价区未发现有国家或地方野生重点保护动植物分布,主要生态敏感目标为农用地。施工期间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多措施减少用地,不设置弃土场,临时占地主要为荒草地,施工结束后已进行了恢复植被。
(二)声环境
根据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8日~4月13日监测,项目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满足标准要求。项目主线在现有的车流量下,衰减断面交通噪声值随距离增加而逐渐减小。同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中期校正结果,全线均达到相应标准。
(三)水环境
施工期桥梁尽量避开行洪期建设;对施工过程中的废渣及时进行了清运,没有发生堵塞河道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良好,没有产生含油污物;施工材料设置于远离排洪沟的地方,雨季有遮盖;施工营地如未租用当地农民的民房,则设置有旱厕,产生生活污水泼洒于场地进行降尘;拌和站等施工场站周边设置有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以收集和沉淀处理生产废水;施工期间未出现土方处理不当而进入水库的现象。
项目运营期根据宁夏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8年7月2日至3日在乃河水库监测,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等4项指标的监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悬浮物SS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水作作物的执行标准。根据宁夏华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9日-4月16日对彭阳收费站、古城收费站出口水样检测,7项监测因子的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表2中的一级标准。
(四)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沥青混凝土拌合站设置周围无居民区、医院和学校等敏感点,拌合机有良好的密封性、减振器和除尘装置,从业人员采取了劳动保健措施,如带眼罩、口罩等;施工单位安排专门的洒水台车对工程施工区域和临时占地区产生扬尘区域进行洒水抑尘,施工散装材料密闭或加盖帐篷等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堆料场远离居民区并设置有遮盖等防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根据宁夏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8年7月2日-8日对黄家寺、阳洼敏感点NO2监测,浓度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加强了公路两侧及中央绿化林带的管护,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吸附汽车尾气及交通扬尘的作用,防止了扬尘对沿线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五)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及应急措施
试运营期间,未发生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
(六)文物遗址调查
项目K7+330路线中心线左侧65m处为打石沟遗址;K13+900路线中心线左侧280m处为朝那古城遗址,项目终点西北侧约1200m处有上青石遗址。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未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从事任何施工作业,未出现偷盗文物的现象。
四、验收意见
彭阳至青石嘴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可行措施基本上得到了落实,基本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营运期,建设单位继续对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和完善,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目前,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恢复良好,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效果基本满足要求,具备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19年7月5日-2019年8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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