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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44线宁东石槽村至红柳沟(宁陕界)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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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布时间:2019-01-16 11:27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路线全长118.27km,由两段公路组成,其中主线宁东石槽村至红柳沟段长89.37km,起点位于冯鸳路与S303线(狼南公路)平面交叉口处,路线由北向南沿旧路布设,经马家滩镇、青山乡,终点止于红柳沟镇(宁陕省界)。主线全线按照二级公路标准改建,其中K0+000-K8+400段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0.0m,路面宽8.5m,两侧设置2×0.75m土路肩;K8+400-K34+400段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8.5m,路面宽7.0m,两侧设置2×0.75m土路肩;K34+400-K84+500段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12m,路面宽10.5m,两侧设置2×0.75m土路肩。

大水坑镇至红柳沟段连接线长28.9km,起点位于盐池县大水坑镇,路线由西向东沿旧路布设,终点止于红柳沟(宁陕省界)。连接线按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m,路面宽7m,沥青混凝土路面。

2013年12月2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宁环审发〔2013〕106号文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9月25日,项目大水坑至红柳沟段连接线开工建设;2015年12月30日,连接线交工投入运营。2016年7月20日,项目主线开工建设;2018年8月3日,主线全段交工,自此项目全线投入试运营。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阶段相比较,项目主要变更如下:

1、路线主线长度增加1.49km,连接线长度减少0.255km,全线长度增加1.235km。

2、项目主线K0+000~K34+300段因压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资源,故对此段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以路面改造为主。

3、取消设计服务区和收费站各1处,工程变更后实际环境影响较环评降低。

三、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严格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降噪、防尘及污(废)水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实施了水土流失工程防治、施工迹地恢复与利用等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实际永久占地210.45hm2,其中农用地0.04hm2,荒地90.07hm2,建设用地120.34 hm2,项目实际永久占地较环评减少34.59hm2。项目实际使用临时占地11处(弃土场5处,施工营地6处),临时实际占地面积为17.93 hm2,较环评阶段较少了17.2hm2,主要原因是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多措施减少用地。临时占地主要为荒草地,施工结束后已进行了恢复植被或交由当地农民使用。

本项目实际填挖土石方总量为217.75万m3,较环评阶段减少210.93万m3,经过调查,土石方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线K0+000~K34+300降低设计标准,仅进行了路面改造工程,此外项目全线强化了土石方综合利用,多措施减少了用地。

2、声环境影响调查

通过监测,项目沿线声环境质量较好,项目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满足标准要求。

3、地表水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沿线无涉水桥梁,8处桥梁所跨域水体均为季节性山洪沟,此外调查范围内无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取水口分布。

施工期:桥梁尽量避开行洪期建设;对施工过程中的废渣及时进行了清运,没有发生堵塞河道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良好,没有产生含油污物;施工材料设置于远离排洪沟的地方,雨季有遮盖;施工营地如未租用当地农民的民房,则设置有旱厕,产生生活污水泼洒于场地进行降尘;拌和站等施工场站周边无地表水体,场地周边设置有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以收集和沉淀处理生产废水。施工期未发生水质污染事故。

试运营期:项目建设有完善的公路排水设施;沿线桥梁靠近水体两侧均设置了防撞防护栏,项目试运营至今,没有水体污染事故的发生。

3、环境空气影响调查

本项目实际使用沥青混合料采用外购形式,水泥混凝土采用现场集中拌和方式,混凝土拌和楼安装有喷淋设施减缓影响,拌和站周边影响区内无居民分布。施工单位安排专门的洒水台车对工程施工区域和临时占地区产生扬尘区域进行洒水抑尘,施工散装材料密闭或加盖帐篷等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堆料场远离居民区并设置有遮盖等防护措施,

4、盐池县人饮工程供水管线

项目K0+000-K34+300段由于压覆神华煤炭资源而进行了设计调整,仅进行了路面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盐池县人饮工程供水管线路段加强了施工管理,通过提前教育、施工过程加强监管、设置标识等方式,减少对供水井管线的影响,同时供水井所在路段未设置施工营地、服务区、收费站等。

5、固体废弃物影响调查

施工期采取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试运营期间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管理

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在建设中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本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种措施按要求实施。公路线两侧植被已得到恢复。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严格,《环保设备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等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了登记造册并设有专人保管。

四、调查总结论

国道244线宁东石槽村至红柳沟(宁陕界)公路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经声环境现状监测,沿线敏感点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主要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采取的环保措施总体有效,实际环境影响小于环评预测,并在当地环境可接受范围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投入正式运行。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19年1月16日-2019年2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6076579

附件: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