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交办发〔2018〕2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审核程序,做好相关信息录入审核工作,提高信息录入及审核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一)基本信息
除在宁夏区内注册成立并且具有公路行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具有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和具有公路行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外,其他企业基本信息原则上不予审核。
(二)业绩信息
新建或改扩建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可以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市政、其他等级公路业绩信息原则上不予审核。二级以下等级公路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可录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部省两级互联互通管理系统,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及业主单位要做好信息录入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程序
(一)信息填报
各单位须按照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的有关要求,完整的录入待审核的相关信息,信息填报不完整的审核不予通过。
已录入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应尽快补充人员履约信息;新录入的业绩信息应一并录入人员履约信息,后期再补录人员履约信息的将不予受理。
(二)审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基本信息
需提供从业企业信用信息填报承诺书、企业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
2.业绩信息
需提供从业企业信用信息填报承诺书、企业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待审核业绩页面打印件(盖单位公章)、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交工验收证书原件(或设计批复文件);若实际进场人员与签订合同时承诺的进场人员不一致,还应提供人员变更时业主的审批文件。
如要变更信息,需提供变更申请书、企业授权委托书、拟变更信息原件等材料。
(三)审核时间及地点
为方便服务各单位,请在准备好审核需提供的材料后,电话联系宁夏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工作人员提前预约审核时间,到宁夏高速公路管理中心721办公室办理信息审核事宜。
三、有关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审核工作按以上规定执行。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应当如实填报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填报虚假信息的行为,将作为企业不良信息上报交通运输部,并推送至“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我厅会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联系人:余 锐 联系电话:0951—607674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