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133号)要求,切实开展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宁夏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正式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社团组织;
(二)具有一定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经历;
(三)具有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
(四)具有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应专业类型的自有评审员;
(五)初次申请一级评价机构备案,应已完成本专业类型二级评价机构备案1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评价经历;
(六)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七)单位或法定代表人3年内未被列入政府、行业黑名单或1年内未被列入政府、行业公布的不良信息名录;
(八)评价机构同一等级登记备案不超过3个专业类型;
(九)评价机构承诺备案信息真实,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弄虚做假、提供虚假证明,一旦违反,自愿退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相关活动;
(十)满足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评价机构需满足评价机构备案条件,并通过宁夏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报备。
(二)请申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机构的单位将申报材料送至宁夏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825室)。
联 系 人:杨晨雨
联系电话:0951-607699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