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开展自治区级无车承运人试点业务的第一批14家企业中的宁夏聚安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9月18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试点企业有异议,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方式反映问题。对确有问题的,经调查核实,将取消试点资格。
来信请寄: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交通运输厅运输处(邮编750011)。
联系人:盛常华、马锐
联系电话:0951-6076833 0951-607677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