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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二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公示
  1. 来源:
  2. 发布时间:2018-06-15 16:01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04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交办发〔2016188号),确定了第二批自治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按照《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76号),经市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牧厅、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核查,拟推荐贺兰县、盐池县、彭阳县为第二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8615日至626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任克峰  0951-607689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年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