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04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交办发〔2016〕188号),确定了第二批自治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按照《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76号),经市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牧厅、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核查,拟推荐贺兰县、盐池县、彭阳县为第二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8年6月15日至6月26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任克峰 0951-607689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