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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自治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公示
  1. 来源:
  2. 发布时间:2018-06-08 17:14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04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交办发〔2016〕188号),经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申报,市级交通运输局初评、推荐,交通运输厅复核、评选,拟定贺兰县、永宁县、盐池县、红寺堡区、彭阳县、隆德县为第二批自治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2018年6月8 日-6月14 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任克峰  0951-607689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