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交通运输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全面依法履行职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法制工作目标任务,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稳步推进。
一、2016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
(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纲要》和自治区《实施方案》印发后,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成立了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全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意见》(宁交办发〔2016〕232号)和《交通运输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分工方案》(宁交办发〔2016〕233 号),提出了全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明确了交通运输厅及厅属单位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年初制定下发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在年度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与厅属各单位签订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责任书,将各项职责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效能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将法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提供了物质保障。制定印发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开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宣传工作,在全系统营造了关注、支持、参与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服务,提高效率,依法全面履行交通运输部门职能。
一是继续健全完善“两个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情况,及时报请自治区审改办调整了厅及厅属单位“两个清单”行政职权及责任事项。建立“两个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了“两个清单”动态管理。完成了公路管理局各分局、市县级运管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于2016年6月29日向社会公布。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落实8项行政审批事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明确取消5项从业资格认定事项。制定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交通运输部门职能工作计划,举办了承接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专题培训班,开展行政职权承接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有力促进了对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大力开展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将20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一站式办理。编制了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全方位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审批办件效率大大提高。交通运输厅窗口2016年全年共受理行政审批821件,全部提前办结,提前办结率100%,共节省工作日7738天。三是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进行绩效管理。按照《宁夏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厅属单位职能目标、党建、精神文明、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效能目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了年度交通运输工作先进单位,在2017年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交通运输厅荣获自治区效能目标考核优秀等次。四是全面清理各类协会组织。完成了宁夏交通文化艺术协会、交通体育协会、宁夏交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3个协会的注销工作和宁夏道路运输协会的脱钩,剩余宁夏公路交通职工技术协会、宁夏交通会计学会正在办理注销手续。五是建立交通运输厅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制定印发《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六是落实关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求,目前交通运输厅没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不存在违法、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围绕中心,紧贴实际,不断完善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落实立法项目征集制度。2016年共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报送拟进行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2项,拟修订的政府规章3项。二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草案起草。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上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对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请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列入自治区立法计划,委托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团队进行《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切实提高了立法草案的质量。三是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积极报请自治区政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已经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公告形式公布。报请自治区政府共废止、修改了9件政府规章。四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清理等制度。修订《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制定《宁夏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办法》,形成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开展了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自查工作。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代自治区政府草拟《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经自治区政府审定,于2016年10月27日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
(四)健全机制,强化落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明确。制定了《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贯彻上级部门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制定全区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战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中长期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重要工作部署、使用重大建设资金、安排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调整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等重大事项纳入了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二是建立完善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了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性审查、听证、后评估等系列制度,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主体、必经程序、决策机构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公路建设项目专家咨询制度,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要咨询相关专家或有资质单位的审查意见。三是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有效落实。依托厅门户网站和“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广泛听取公众对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的意见建议;在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形成了以中标的咨询单位、相关管理部门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评标专家咨询库;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交通运输厅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知名律师和专家担任厅法律顾问,有效提高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专业化水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2016年度厅党委会、厅务会共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5件次。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经厅办公室保密审查后明确加密的相关文件,其余均通过政务公开的形式上传至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向公众公开。四是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全年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事件或者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撤销的情形,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五)提升能力,强化监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制度。制定了《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等多项行政裁量权制度,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交通运输规范行政裁量权后评估工作,为修订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打下了基础。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路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强化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回避、送达等执法程序的落实。厅属各执法单位积极筹措资金,购置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等现场取证设备,为执法过程留取第一手资料的同时,有效规范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三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执法单位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提交集体会议讨论前,先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为重大执法决定提供了法制保障。
2.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各执法单位普遍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面落实“双公示”工作,提高了行政执法透明度;坚持文明执法,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采取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的方法,做到合规合法、合情合理。运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行业开展“挂牌评星”活动,召开了全区“挂牌评星”表彰会议,有效促进了出租行业服务水平提升。二是严格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在全区开展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清理和摸底工作,同时加强执法人员资格、执法证件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严禁未持证人员上岗执法。三是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交通运输厅投入199.06万元建设宁夏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建成后,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水平将大幅提升。厅属各执法单位也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较去年有明显提升。四是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稳步推进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海事等行政执法机构综合执法改革,目前改革初步方案已拟定,正在与编制部门沟通协调中。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厅及厅属各执法单位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理清了执法依据,明确了岗位职责,落实了执法责任,行政执法活动得到有效规范,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开展了2016年度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通过评议考核,各单位行政执法能力显著增强,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三是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和部分道路运输管理所开展与检察院的行刑衔接联网平台对接工作,规范了执法行为,降低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
(六)广开言路,阳光行政,积极接受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一是健全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度,切实履行行政监督职能。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夏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巡查办法》等制度,修订了《宁夏交通运输厅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规则》,建立效能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执法评议考核等多项监督考核制度,实现了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二是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制定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及重要领域,不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大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改版升级厅门户网站,优化设置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公众服务、公众互动等专栏,实时推送各类交通信息1523条。三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召开了年度全区交通运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交通运输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厅党委主要领导与厅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厅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主体责任上肩,“一岗双责”落实。坚决执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质询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政协对交通运输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全年提案办结率为100%,交通运输厅被评为2015年度提案办理先进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共完成了4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审计覆盖率100%。四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定了《交通运输厅政务微博公众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及时受理、限时回复群众(网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投诉和信访事项。在厅网站开通了厅长信箱,全年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463条,回复率100%;开通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全年累计受理投诉举报电话4491起。
(七)落实责任,规范程序,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宁夏交通运输厅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宁夏交通运输厅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宁夏交通运输厅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网站、微信、微博投诉建议受理流程,强化责任落实、指定专人督办、突出限时办理等措施,使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减少,切实维护了社会和单位和谐稳定。二是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制度。成立了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足额保障行政复议专项工作经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三是依法及时办结信访事项,全年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民事争议和信访事项引发重大群体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
(八)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强弱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全年,全系统共提拔、交流综合能力特别是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优秀的处级干部共45名。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制定了交通运输厅《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等,修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将集体学习宪法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听取法制讲座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按期落实,使学法用法成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厅党委中心组年度共组织法制学习2次,厅机关组织包含法制内容的讲座共2次。在大连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高级研修班,共42名领导干部和法制骨干参加了培训,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四是切实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厅共组织161人(次)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交通运输部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取得了良好效果。厅属各执法单位制定系统培训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技能培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切实得到提升。五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印发《交通运输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召开了交通运输厅“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启动大会。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了“法律八进”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法治宣传活动,行业普法和社会普法取得显著成效。广泛开展法治征文、演讲比赛、书画摄影比赛等法治文化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交通运输法治文化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
(一)交通运输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治理、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
(二)交通运输领域立法工作需进一步加快。近年来,随着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空白已经与管理需要不相适应,亟需加快该领域法规规章的制定;此外,因上位法修改,与之相应进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工作也需要加快步伐。
(三)交通运输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编制体制影响,没有设立法制工作机构,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大部分为兼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
(四)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编制、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随着近年来公路通车里程和营运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原有的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和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满足行政执法需求。
(五)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虽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较去年有明显提升,但执法的信息化水平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2017年工作安排
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下一步,交通运输厅将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扎实推进。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制度,全面提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加大考核力度,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立法调研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办法》等规章的修订;继续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报请上级法制部门协调启动相关修改程序。加强交通运输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做好交通运输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工作;与交通运输部及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衔接,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探索和创新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断提高审批工作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继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三基三化”(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在基层执法单位推行科技执法、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树立交通运输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按照自治区政府部署,抓紧制定交通运输厅改革方案报自治区编办审定。根据批复方案,积极做好职能转变后各项后续基础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