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对“S25泾源至华亭(宁甘界)公路泾河源镇至双疙瘩梁段”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S25泾源至华亭(宁甘界)公路泾河源镇至双疙瘩梁段
建设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宁夏泾源县泾河源镇和新民乡境内,路线北起泾河源镇垭口处,与正在实施的泾华高速李家庄至泾河源镇段公路终点顺接,之后路线向南,在AK1+446处上跨G344线(原S101线),后经涝池村东南侧继续向南,穿越高峰梁(隧道)至石咀村,再沿甘渭河南侧向东至峡口处上跨G344线(原S101线),后路线折向南沿G344线(原S101线)西侧河谷阶地布线,经杨堡子村、河家沟,穿越双疙瘩梁(隧道),过宁甘省界后于K13+700到达终点。路线全长13.7km。项目共设分离式交叉4处、收费站1处、大桥5座、中桥6座,涵洞17道,通道2处,隧道2座,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的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为24.5m。
本工程计划于2016年~2018年开工建设,工期2年,总投资88125万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邮编:750002 电话:0951-6076780 联系人:倪佩佩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 邮编:100029 电话:010-58314603 电子信箱:51208769@qq.com 联系人:吴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3、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4、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5、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6、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7、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采用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2、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⑴ 对修建该公路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具体要求和建议;
⑵ 该公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发展,请做出预测;
⑶ 该公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基础设施的改善,如住房、商业、医疗、教育、娱乐等;
⑷ 修建该公路后,城市(区、乡)和土地规划方案将有所变化,请做出规划预测,并请对国土增值进行预测;
⑸ 修建该公路对沿线民众生活质量有什么影响;
⑹ 修建该公路对生态环境有何影响,对旅游业的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⑺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在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调查中,直接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口头陈述自己的意见;
2、在问卷调查表中,或以书面的形式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
3、以书面的形式向建设单位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4、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政府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七、公示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24日(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