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相关要求,现对“国道341线海原史店至下小河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国道341线海原史店至下小河公路
(2)建设项目概要:项目全长23.75km,路线起点位于海原县史店乡西梁附近原省道202线和原县道405线(黑海公路)的交叉口处,起点K0+000对应原S202线K167+520,终点位于海原县西安镇下小河村原省道202线和原省道305线交叉口处,终点K23+750对应原S202线K143+800。项目除K6+300~K12+300段完全利用海原县城运昌路、东盛路外,其余路线按二级公路进行改造,设计车速60km/h,路基宽10.0m。项目共设置桥梁702.1m/6座,涵洞72道,平面交叉47处。本工程计划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底竣工,工期1.5年。总投资为14420.92万元。
二、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产生在施工期,表现为项目占地破坏地表植被,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降低,施工机械噪声污染,以及扬尘和沥青烟对大气的影响,桥涵施工对泄洪沟沟壑的影响;营运期对当地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态环境的恢复,以及交通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主要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区,避免随意新增占地对植被和农作物的破坏;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随意挖填对区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加强公路沿线绿化,确保路侧良好的生态效益;
2、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带有除尘装置的混凝土拌和设备,排气烟囱不得低于15m;沥青采用密闭罐运输到施工现场,由高效沥青摊铺机进行现场滩铺作业,减少沥青烟挥发污染;加强对施工区和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工作;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采用篷布遮盖;加强路政巡查,对超限超载、尾气超标车辆加强整治,限制该类型车辆上路。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桥涵采用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及时清运挖出的钻渣,避免对泄洪沟壑造成堵塞影响;施工营地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设置旱厕,清掏物交由农民堆肥,洗漱废水泼洒地面降尘。
4、声环境保护措施:
注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休息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应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并避免夜间施工。靠近敏感点路段设置2m高的铁皮挡板,以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拌合设备应安装相应的减震消音设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噪音;新建建筑应结合交通噪声达标预测情况进行布设,避免受交通噪声不利影响。
5、固体废物:
施工营地内设置带封盖的垃圾收集设施;定期交与环卫工人处理。
项目全本公示见宁夏交通厅网站(/)。
在线浏览或下载:国道341线海原史店至下小河段公路环境音箱评价报告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宁夏公路网规划,对改善区域路网的行车条件、促进海原县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保护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以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洪吉云
2、评价单位名称: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771-2311625
电子邮箱:368607185@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本报告书对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是否全面,有否未涉及的环境影响问题;
(2)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有否其它的措施建议;
(3)在采取报告提出的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可行。
七、公众提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的意见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者电话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单位联系。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