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运输厅行政裁量权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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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9-11 17:50
宁交函〔2012〕421号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33号)和《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宁交办发〔2012〕55号)精神,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并制定了行政裁量权裁量基准,根据宁政办发〔2012〕33号文件要求,交通运输厅制定的行政裁量基准将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适用,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遵照执行。为科学决策,交通运输厅将厅制定的《行政裁量权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面向全行业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对照本单位所有的行政执法职权,于9月17日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报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杨淑萍
联系电话:0951-6076736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